文物保函〔2021〕9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建设控制地带内赵计增、赵文增翻建民宅项目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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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建设控制地带内赵计增、赵文增翻建民宅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9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建设控制地带内赵计增、赵文增翻建民宅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赵计增、赵文增翻建民宅项目。
一、进一步完善设计和施工方案。建筑檐口高度应控制在6米以内;在开挖地基过程中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地下遗存。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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