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8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阿尔寨石窟第33窟、61窟抢险加固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2:15:20

国家文物局关于阿尔寨石窟第33窟、61窟抢险加固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85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鄂尔多斯市阿尔寨石窟第33窟61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的请示》(内文物字〔2020〕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抢险加固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和分析。补充第33窟、61窟的位置、形制、窟内遗存和价值评估等内容;补充水文地质单元、微地形地貌等详细资料,查明窟内外的裂隙网络结构、冲蚀发育、渗水补给和径流排泄方式,重点核实第33窟北侧垂直裂隙与窟内渗水的关系;补充第61窟的裂隙编号统计调查,深化窟门稳定性计算,进一步分析窟门、窟壁坍塌及窟内渗水成因;进一步核算洞窟及窟壁的稳定性。

(二)严格控制工程规模,调整相关设计。不同意第33窟窟檐建设;开裂岩体加固应以裂隙灌浆为主,锚固措施为辅,严格控制锚杆工程规模,审慎论证设置泄水孔的必要性;调整第61窟窟门改造方案,应补砌加固砖砌体或浆砌块石,窟门形制应与石窟整体环境相协调;第61窟北侧坍塌空洞应采用砂岩块石和注浆填充加固;控制窟顶上方片石砌筑规模,防止附加荷载影响窟顶板稳定;补充细化窟门内外的地面防排水设计。

(三)优化灌浆材料及工艺,进一步明确各关键指标。裂隙灌浆应采用偏高岭土系列、水硬性石灰等较为成熟的无机灌浆材料,避免可溶盐的附加影响;应先对窟外及顶部构造裂隙开展注浆试验,根据窟内浆液渗流情况确定注浆孔布设位置、数量和孔径大小;注浆压力宜控制在0.1-0.3 Mpa。

(四)按照《石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规范》(WW/T 0063-2015),补充细化勘察设计图纸及标注。补充第33窟、61窟的地质剖面图、裂隙分布图及现状勘测平面、剖面图,清晰标注病害与洞窟、洞窟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五)加强文物防护措施。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项目监管机制,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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