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8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柏山东岳庙保护范围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柏山东岳庙保护范围内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8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在柏山东岳庙保护区划内进行蒲县东岳庙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晋文物〔20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柏山东岳庙保护范围内进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明确柏山东岳庙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二)完善评估内容。补充评估花池渗水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补充评估污水管网埋设对文物的影响;相关措施应注意明确安全距离;完善开挖院面恢复的具体措施。
(三)优化设计方案。基于实际需求测算,压缩信息中心、卫生间规模,卫生间应尽可能远离文物建筑,优化立面设计,应考虑坡屋顶形式或降低宇墙高度;院外路面不应铺墁石材,应主要考虑其功能需求,并与院内地面有所区别;加大路灯间距并降低高度、简化形式;新建六角亭应避让保护范围,注意做好周边场地和绿化修复。
(四)补充完整、规范的设计方案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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