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慈城新城CC09-01-16a&b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2-02 02:21:51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慈城新城CC09-01-16a&b地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慈城新城CC09-01-16a&b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0〕1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在大运河宁波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慈城新城CC09-01-16a&b地块建设项目无异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调整方案设计,地下室及其出入口等相关设施应避让大运河保护范围。
(二)优化沿河景观设计,减少保护范围内的地面硬化铺装,增加大运河历史文化元素。
(三)补充绿化遮蔽措施,弱化沿河建筑体量感,降低拟建项目对大运河景观环境和天际线的干扰。
(四)补充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和环境监测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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