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江陵路快速化改造一期(S230-苏嘉杭高速)江陵大桥改建工程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江陵路快速化改造一期(S230-苏嘉杭高速)江陵大桥改建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江陵路快速化改造一期(S230-苏嘉杭高速)江陵大桥改建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0〕5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江陵路快速化改造一期(S230-苏嘉杭高速)江陵大桥改建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开展项目施工区域大运河驳岸调查评估,明确驳岸年代及相关遗存分布,据此对方案设计作出必要调整,确保文物安全。
(二)调整桥墩布局,尽可能远离遗产区;优化桥体钢桁架设计,尽可能降低高度,简化形式,弱化外观色彩,力求整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完善项目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施工后期的环境修复措施,保护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如有重要发现,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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