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政策全国推广 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扩容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并且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
会议还要求,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综合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宝明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关村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能够将政策效益辐射范围增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创新能力并促进创业,使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更大作用。
中关村试点政策推至全国/
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 “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1”是指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指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税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实施6项新政策。在2013年9月底,国务院又同意支持中关村开展四项税收政策试点,对中关村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
数据显示,2013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3.05万亿元,同比增长22%,约占全国高新区的七分之一。而万元增加值能耗0.079吨标煤,约为北京市的五分之一、全国的十分之一。
先行先试政策下,中关村示范区取得了良好成绩。此次常务会议决定,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并且,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
上述4项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
陈宝明表示,此前相关政策已在中关村试点获得成效,将试点范围扩大,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特别是4项税收优惠政策受益面拓宽,利于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从而提升经济效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会议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包括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
“这三条都是非常实际的措施。”陈宝明说,引进高端人才,将能够促进企业机制创新。并且设立保税仓库,能够切实将贸易政策与科技政策结合起来,一定程度上促进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并且,新试点经过实践后,后续也有望逐步推开。
再建设一批自主创新示范区/
除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开的利好外,此次会议还向地方释放了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信号。
据了解,目前已有五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东湖高新区、张江高新区、深圳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其中,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8个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组成,横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5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这五个国家级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创立后,也创收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前三季度,东湖高新区累计完成企业总收入6028亿元,同比增长29.57%;工业投资241.78亿元,增长23.81%;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达到101.82亿元,增长16.27%。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陈宝明表示,上述地区均是在创新需求战略上较为迫切的地区。其自身科技基础相对较好,并且地方本身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探索与力度比较大,先天条件较好,使得其有能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且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后,将进一步调动创业创新积极性,科技对地方经济的带动作用将会更加明显,能够进一步推动区域的发展。
对此,已有地方开始积极争取。
今年9月,四川省政府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明确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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