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2015年度企业年报情况通报
工商总局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发布《关于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说,半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不断完善以信息公示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社会诚信基础,年报公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通报说,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国应当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20566966户,已公示18165639户,年报公示率为88.32%,比2014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率高3.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平稳有序,年报结果好于预期。根据通报,18个省(区、市)年报公示率高于全国平均公示率,分别为四川、甘肃、西藏、吉林、北京、河北、河南、陕西、上海、山东、重庆、浙江、山西、天津、广西、黑龙江、宁夏、安徽。
通报说,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提早部署,高度重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年报开始前,总局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提早作出部署。地方党委、政府将企业年报工作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前谋划,精心组织,有效推动年报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把宣传作为推动企业年报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扩大年报的社会影响力,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企业的年报意识。三是结合监管,清理基数。今年的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紧密结合。各地对长期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降低了年报企业虚数,净化了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效果。四是强化约束,构建诚信。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开始发挥作用,信息公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效果在推动年报工作中突出显现。社会公众、媒体、金融机构等更加关注年报对企业诚信的影响,政府部门间对未年报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诚信建设随着年报工作推进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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