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加强典当行业监管成效明显
典当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利益。近年来,河南省商务厅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行业监管,我省典当业规范健康发展,行业规模持续扩大,行业盈利快速增长,行业风险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
2014年前三季度,河南省共有265家典当企业,资产总额43.8亿元,增长54.5%;注册资本40.6亿元,增长55.0%;累计发放当金122.9亿元,增长54.0%;实现营业收入30255.5万元,增长40.2%;实现净利润8720.1万元,增长59.2%;从业人员3069人,增长30.7%;平均每户流动负债11.7万元,没有长期负债。河南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受到了商务部的充分肯定,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焦锦淼厅长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典当行业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把确保典当行业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努力推动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分管厅领导定期到企业检查调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探索管理方法。要求各省辖市商务局实行“四定”责任制,即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对行业情况做到“四清”,即企业发展思路目标清、员工情况清、制度法规清、监管情况清;日常监管做到“四到位”,即领导组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网络监管到位、考核评估到位。
二、健全规章制度。在认真落实商务部有关要求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河南省典当行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当票购领核销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典当行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河南省新增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标准要求》、《河南省典当企业部分标准》等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为强化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把典当行新设环节,结合实际编制全省新增典当行计划。省辖市对新设典当行上报材料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省商务厅受理后由厅纪检组、业务处室、典当协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组成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确定的拟设立典当行名单在厅网站公示一周后办理批准文件并报商务部备案。2005年商务部启动典当行审批至今,我省上报的审核材料全部一次性通过。
四、加强日常管理。推行警示制度。制作了“严禁集资和吸收存款”警示牌、“典当行经营十不准”标牌,悬挂在各典当行营业大厅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严格资金管理。要求典当行资金来源必须是企业注册资金和未分配利润,资金运用只能用在质、抵押典当业务上,切实加强典当行现金账户管理监督,及时检查现金进出,防止现金使用不规范、大额现金账外循环。严格当票管理。省、市两级监管人员利用典当监管信息系统每天核查企业当票使用情况,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对开具的大额房地产和财产权利当票,重点清查典当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空手套资金现象;对企业续购当票、续当票的,认真核对每一张纸质当票和系统当票对应情况,每次续购当票数量限定在半年业务量之内。严格报表管理。每月上旬审核企业上月报表,重点核查“典当余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等科目,及时分析、汇总、上传到全国典当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检查。省商务厅每月对各省辖市审核上报的典当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营情况报表、当票使用情况表、银行发生额对账单等进行非现场检查,重点审查每一笔资金进出与实际典当业务对应情况。现场检查做到三查三看,即查档案资料、查台账登记、查当物保管,看现场、看网络系统、看设施设备,及时规避和防范风险。定期约谈企业。省商务厅在典当企业变更时约谈企业法人和股东,各省辖市每月约谈辖区内三分之一企业的法人、主要股东、经理等,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企业合法经营理念。
五、搞好年度审核。在年审中,省、市商务部门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会计事务所对典当行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省商务厅派出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典当行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当票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各省辖市指派专人对辖区内典当行逐户实地检查。发现挪用注册资金、大额典当业务使用库存现金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等现象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2012年度年审整改到位的31户典当行、2013年度年审整改到位的24户典当行均定为B级。对B类企业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年内限制其变更、开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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