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意见 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来源: 时间:2014-12-28 02:30:00
民生关注度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将更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以竞争择优方式选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河南省专门出台实施意见,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区服务、社会救助、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意见》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程序、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强调,财政部门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审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意见》提出了我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目标:“十二五”末在全省推开,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省要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制度、机制及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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