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
2014年12月2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了两岸举行第二次证券及期货监管合作会议的情况,宣布证监会公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反馈意见,正式启动运行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通报了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执法工作情况,发布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另外,还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问:1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会议确定,要简化境外上市等核准手续。同时,我们关注到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新的境外上市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请问证监会对境外上市行政许可改革有何制度安排?
答: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的要求,便利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我们对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进行了精简,主要内容包括:
1、简化审核程序,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相应删除了原目录中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的材料要求,降低申请人的财务成本;
2、结合环境保护部门停止上市环保核查、不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的政策变化,删除了原目录中环保证明文件的要求;
3、近期,我会依法核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申请。为进一步明确优先股等股票形式的申报文件要求,调整后的目录明确了境外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派生形式,适用统一的申报材料要求;
4、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申请人及中介机构联络表等内容与申请报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合并;
5、取消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分,统一申报材料要求。
经调整,境外首发申请文件由13项减少为7项,增发申请文件由8项减少为5项。日前,我会已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调整后的申报材料目录在证监会网站公开。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落实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简化境外上市核准手续”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核准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便利境内企业境外直接融资。
问: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参与投资者的门槛,有媒体认为此门槛过高,与众筹本质特点不相符,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为划分标准,股权众筹分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和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专门针对私募股权众筹平台的自律管理规则,有利于规范和引导我国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从境内外的监管实践看,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对投资者准入和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要求是私募市场管理的通用理念和惯常做法,既有利于防控市场风险,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目前,我会正在抓紧制定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中。
问:今天上午,法院对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剑波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了杨剑波的诉讼请求。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证监会严格执法,对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反映了证监会严惩违法违规,禁止不当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的一贯决心和态度。
证监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授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好证券和期货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证监会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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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2014年12月26日, 证监会, 新闻发布会, 境外上市, 财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