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业务总量平稳增长客户群体不断扩大

来源:          时间:2015-01-06 01:42:00

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业务总量平稳增长,客户群体不断扩大。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已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所有经常项下和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等部分资本项下,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个人以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呼声也日益增强,特别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断升温的出境旅游,尤其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是出境的重要目的地,人民币在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的接受程度很高;二是不断增加的出国留学人员,每年有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学费和生活费支出需求;三是日益频繁的对外劳务合作,2013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52.7万人,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已扩展至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境外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中方员工以及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均希望获得以人民币计价的工资;四是个体工商户倾向于对外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既能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也能逐步提升议价、定价能力,提高经济交往的主动性。

    从试点对外公布的一系列数据情况看,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业务总量平稳增长,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如义乌2013年相继有1693家商户、16家银行办理业务1.24万笔,结算金额达到86亿元,覆盖76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节约换汇成本约1000万元。试点的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贴近义乌“市场采购”的贸易发展特点,结算以货物贸易结算为主,占比达98%;境外结算地区相对集中,大都集中于香港,占比90%;通过NRA账户结算占比较高,达到75%。

    试点中的问题

    业务试点为健全多元化人民币结算渠道、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途径、推进贸易便利化及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试点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正视和面对。

    一是受到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接受程度不高和国内个人商户对跨境人民币业务认知度不够的影响,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普及度不足。数据显示:2013年义乌全市10万家对外贸易商户中使用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比例不足2%,结算金额只占到外汇结算总金额(137.5亿美元)的10%左右。

    二是为维护既得利益,消极对待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广。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当地外贸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银行和客户之间已形成一条默认共享的利益链,一旦结算方式发生变化,链条中某些环节的利益将直接受损。如代理商在为个体商户提供代理服务时,如使用美元结算,需要其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支付给个体商户,而代理商则可从中获得返点收益;但如果选择用人民币结算,代理商的这部分收益就会损失掉。对商业银行来讲,在外贸业务量既定的情况下,外汇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结算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鉴于结售汇的利润驱动,部分商业银行在新业务开展中宣传力度不够,造成商户对新业务不了解,应用也就少。上述情况制约了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三是个人人民币跨境直投试点改革与现有制度存在冲突。目前个人人民币跨境直投试点改革涉及到对现有跨境资本管制的突破。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中,并未进一步规定境内人民币通过跨境结算汇出境外的资金用途,也未进一步规定跨境结算的额度。而天津生态城与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中均包括个人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即区内个人可以人民币进行包括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在内的对外直接投资业务。一省五市试点的系列措施都在为个人跨境直投破题作铺垫。个人人民币跨境转账或结算在技术上主要面临两个监管难题。首先,个人可以ODI形式购买海外权益性资产,但如何避免可能出现的借道非法转移资产是一大课题,跨境人民币其本质已经是外币,应该视同外汇进行管理,但当前以外币计价的资本流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管理,而以人民币计价的资本流动则归属央行货币政策二司进行管理,两者标准有少许不同,前者管理更为严格,而后者则相对宽松。这种管理模式下容易导致政策套利。其次,如何将试点业务控制在试点区域内是另外一大难题。目前缺乏有效手段对境内跨区金融流动加以监管,在当前金融便利程度下,资金几乎可以实现无时空差异的流动。也就是说即使只在某一特定区域设立窗口试点,也很容易产生全国效应。

    四是银行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面临即要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又要简化流程的两难。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潜在风险大,不易于监管,真实性审核是银行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而简化流程实现贸易便利化又是促进这项业务发展的基础,这需要银行妥善处理二者间的关系。

    银行业务发展之重

    一是努力开拓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加大业务宣传和培育重点客户,另一方面应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发产品和服务。例如,招商银行(600036,股吧)针对留学人群,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浙江贝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业务。国内客户将人民币学费存入指定账户,平台将这些学费打包一并汇至香港,再在香港结汇后分拆汇到指定学校账户,从而节约了客户的邮寄费用。未来这一业务还可进一步扩展至贸易领域。浦发银行(600000,股吧)则利用可以办理离岸银行业务的优势,开展“跨境兑”业务,在保证商户款项线路不变、币种不变的基础上,实现资金在离、在岸账户的无缝对接,有效规避了汇出外汇5万美元上限的规定,并实现了及时兑换和划转,节约了商户的在途资金成本。

    二是积极利用线上交易平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商户为拓展市场份额,开始把目光投向线上交易,外贸电商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银行应充分分析市场需求,积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寻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新突破。目前,部分银行已经与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实现了境外汇划、结售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无缝对接,为电子商户提供快捷优惠的线上结算和汇兑业务。

    三是持续优化流程和审核措施。按现行规定,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简化手续,50万元以上的手续就会相对复杂。银行可以在优化审核流程方面下功夫,采取事前准入审核、身份认证,事中建立结算台账、个人背书,事后加强统计监测、流向分析等非现场及一次性审核方式,合理减少单据审核环节,提高结算便利性;同时,银行还可在保证资金流和货物流匹配的前提下,合理扩大直接办理额度,通过合理风险评估,按照市场需求,适当扩大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办理额度,同时采取不定期事后核查等方式简化审核资料,尤其对重点名单内的结算大户,采取更宽松的结算政策;再有就是加强后台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评估,及时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办法,推动业务有序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在简化流程方面, 基于“ 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的原则,银行可以对操作流程进行一定的简化,如开立快捷通道、优先办理,依托银行全球支付网络和方便快捷的清算渠道,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其他衍生服务。银行可以通过实施额度控制和规模管理,允许个人在真实合法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所有经常项目的结算,对于额度内的交易,银行可给予流程简化的便利;超过限额的交易则应严格审查。对于资本项下的交易,则应以个人全部金融净资产的一定比例为限额,个人只能在该限额内开展境外投资。简化流程并不意味着舍弃贸易真实性的审核环节,而是对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经办人员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能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决定需要客户提供哪些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业务,就可以依据规定,只凭客户填写的收/付款说明及客户身份证明,直接为其办理。

    在贸易真实性审核方面,首先,要严格执行准入门槛,对跨境结算客户采取专户管理措施,在开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严格审核客户背景,只有从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等业务的境内外自然人才有资格参与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试点。其次,及时将交易数据录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专项工作台账,不仅要对每个人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还要定期不定期与历史外汇数据、外贸数据进行匹配,查找异常结算情况等信息线索,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再次,合理监测资金流向,资金流向要符合“市场采购”交易散、小、多等特征交易,对于不符合以上正常特征的可疑交易必要时采取核对采购合同、报关单等资料来把握贸易背景,确保跨境交易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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