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徽、湖北、甘肃、吉林和河北等六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工商总局验收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时间:2016-12-28 13:39:01

河南、安徽、湖北、甘肃、吉林和河北等六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工商总局验收

 

 



河南、安徽、湖北、甘肃、吉林和河北等六省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通过总局验收。总局验收组认为,六省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符合总局信息化技术方案要求,初步建成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完备。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副省长王艳玲等多次听取公示系统建设情况汇报,部署推进公示系统建设。安徽省委、省政府将公示系统建设列入全省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湖北省政府发出文件,对公示系统建设分工,明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进度安排。甘肃省政府两次召开推进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着力解决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种类不全等问题。吉林省委、省政府将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分别列入2016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简政放权重点改革任务。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多次对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作出指示。

涉企信息归集全面,夯实系统建设基础。目前河南省工商局已与50多家省直、中央驻豫单位签订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数据归集的内容、标准规范、交换方式、网络连接、实施步骤、任务清单。安徽省工商局与30家省直部门进行了数据交换共享,归集数据388万条。湖北省已归集工商部门信息949.9万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796.9万条、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4.95万条。甘肃省工商部门已归集共享了224万户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和8.4万条案件执法信息。吉林省已归集各类涉企信息894.7万条。河北省已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1751.71万条。

信息公示及时全面,查询搜索方便快捷。河南省在公示系统首页设置了信息查询、信息公告、信息填报等标准模块。安徽省开发了企业高级检索功能,实现对社会公众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查询条件的模糊查询和精准查询。甘肃省增加了简易注销申请公示、注销企业公告和异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模块。吉林省增加了“双告知”信息转发功能和“双随机”抽查功能。

部门应用支撑有力,协同监管形成合力。河南省在协同监管平台中建设了数据归集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创新监管应用、统一运行管理平台四大功能,各部门可通过工商专网、政务外网以及互联网登录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部门联动监管两大功能。安徽省在协同监管平台中,设置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和数据库交换等四种提供或交换数据方式,满足了各级各部门信息推送“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功能。湖北省工商局在与省发改委等9家单位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依托公示系统的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双告知”工作整体联动效果。河北省工商局已向其他部门推送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0.07万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6796人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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