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三度提高 增税幅度已超50%
2015年1月12日,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再度开启,且遭遇了消费税的第三度上调,油价下调幅度缩小。92号汽油重回阔别五年半的5元时代告吹。
三次提高消费税 幅度已超50%
因国际油价持续下行,新一轮国内油价调整窗口向下开启,实现新年首跌,与此同时,消费税第三次上调,冲抵了部分下调幅度。
财政部12日下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国家发改委在随后发布的调价通知中表示,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北京市发改委亦发布通知显示,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6.21元,下调0.14元至6.07元/升,此前被期盼的“重回5元时代”一事因此告吹。
国家发改委称,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油价持续暴跌,国内油价实现12次连跌。在去年11月末之后,三次在调价窗口期消费税上调,冲抵了部分调整幅度。
据记者统计,近期三次消费税累计上调幅度已超50%。其中,汽油消费税从1元/升提高至1.52元/升,柴油从0.8元/升提高至1.2元/升。
税收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
对于三度上调消费税,财政部税政司表示,在2014年四季度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这次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继续采取“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的调整方式,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方面。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收入,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据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介绍,此次调整后,成品油中的税收占比大概提升到44%-45%,在全世界范围内属于中等水平。主要经济体中,美国最低,其税负占比在15%左右,主要构成是联邦燃油消费税和州燃油消费税(每个州有所不同)。英国、德国分别在59%、56%左右,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能源税。韩国一直属于高税负,主要是交通税、教育税、行驶税、增值税等,比例在52%-53%左右。日本稍低为41%左右。王金涛说,除了美国,世界各国基本采取高税收策略,主要还是引导合理的能源消费理念,跟中国提高消费税以期加大环保力度是一致的。
影响
上游炼厂成本压力加大
消费税的再度上调同时影响着上游企业及下游消费者。
2014年,油价大幅走跌,下游需求严重不足,柴油的增长放缓,致使炼厂开工率大幅走跌,多数企业年内开工率不足20%。隆众石化网告诉记者,我国的消费税征收仍在上游环节,也就是从生产企业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上调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隆众表示,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尽管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但是处在产业链的上游,炼厂的生产成本将会进一步加大,同时与非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将会进一步削减。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消费税调整延续了能源改革基调,旨在通过清费立税的方式厘清上下游产品价格关系,通过提高汽柴油等高耗能高污染能源产品税负水平来制约其消费增长速度,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使能源消费向清洁型、替代性能源倾斜。不过,近期消费税调整主要是提高税率,但社会关注的核心部分并未触及,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税费重复计征的现象仍将存在。因此消费税调整后期仍将继续,预计后期主要调整方向将不再是税负水平的提高,而是将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征收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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