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法草案看点:外资准入将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
商务部2015年1月1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法一旦通过,将实现外资三法合一,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将结束,进入“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新时代。专家表示,我国对待外资的政策正变得更加开放。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取消现行对外商投资的逐案审批体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即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同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不管是否属于负面清单,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表示,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外资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是“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
孙继文说,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就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统一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不再区分企业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无论外国投资者设立何种类型的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在中国投资,原则上均适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认为,外国投资法符合当前中国所面对的外资新形势。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对内来看,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连续五年超过千亿美元,且结构上已有重大变化,外资更多投向服务业,投向制造业方面连续三年负增长。而且我国引资也需坚持依法合规,发挥新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外来看,当今全球经贸竞争态势复杂,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机制倒逼中国提高开放管理法治化水平。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邹士年表示,放宽外资准入既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也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外资准入的放宽将增加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据悉,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资促进和保护制度,并对外国投资企业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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