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经验好做法要“开枝散叶”:上海自贸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来源:          时间:2015-02-02 01:52:00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尽快推广相关经验,有助于推动政府转变管理理念,也有助于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体制,更有助于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行稳致远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重点是投资管理领域等5大领域的改革事项,以及海关监管创新等改革事项。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部门将分工负责,复制推广改革事项。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通知》要求,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等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等5项;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等5项。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6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3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以及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全面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以开放促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也有助于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据了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要求因地制宜,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与《通知》一同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分工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改革事项任务表》对各部门和各省(区、市)推广和借鉴改革事项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今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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