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大蒜”出口韩国,为何依然被退回

来源:          时间:2015-02-09 17:00:00

出口大蒜打道回府的根本原因: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这次被韩国退回的2200吨大蒜,产地是山东兰陵县,此县号称是“中国大蒜之乡”,为国内首屈一指的优质大蒜产地,并且出口到韩国的这批大蒜还是优中择优:蒜农在挑选大蒜的时候,已经经过一轮筛选。


蒜农看着被退回的大蒜低头惆怅   

    但即使是这批国内最优质的大蒜,到了韩国釜山港后,依然因为质量不过关而被迫退回。韩国农管所在对大蒜进行质量检验后认定“重缺点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所谓“重缺点大蒜”,是指有病虫害、带伤、形状不良及发霉、腐烂的大蒜。

    这次韩国是通过招标的方式,进口了兰陵县的大蒜2200吨,而标书中要求“重缺点大蒜应占所有大蒜的5%以下”。韩国农管所这次抽检中,发现“重缺点大蒜”超过了5%这个比例,要求退回大蒜,是符合标书中的约束条件的。

    质检结果无法反驳,但蒜农认为程序不合规

    蒜农对韩国农管所的抽检结果,显然无法进行专业上的反驳。但他们提出了两个程序上的问题,第一,大蒜在发货前,按照标书规定,已经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对大蒜进行过质量检验,当时是在质检合格之后才进行装箱运输,但货物运送至釜山港口后,又被韩国农管所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为什么两次检验的结果不一致?



    韩国农管所对这批被认定不合格的大蒜贴上封条

    第二,根据标书,具备在港口验货并要求返送资格的是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但现在的局面是,韩国方返送的理由为韩国农管所质量检验不合格。为什么返送资格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变成了韩国农管所?

    其实程序也无问题,是蒜农不懂

    第一点,之所以在发货前和货物到港后质检结果不同,原因是两次质检的方法不同。按照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就是进口这批大蒜的公司)的检验方法,每袋大蒜在质检前可以先剔除少于3%的整头坏蒜,之后再进行检验。

    但大蒜到了港口后,韩国农管所的质检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进行质检,不提前剔除坏蒜,因此,检测出的“重缺点大蒜”比例变高就很容易理解。

    第二,这次出口大蒜,在韩国方面的代理公司是韩国大农农产,蒜农们拿到的标书也是大农农产翻译的。原本由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提供的标书多达40多页,大农农产在翻译的时候,只译了其中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信息,对于其他大农农产认为无用的信息没有进行翻译。而根据原标书,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大蒜动植物检疫,农管所负责质量检查,两家机构分工不同,均可同时验货,也都可要求退货。

    所以,这个错误是由韩国代理公司造成的,而不是韩国农管所行政僭越。商务部表态这次退货风波属于合同纠纷,就是这个意思。

    质量和程序,恰恰是最值得汲取的教训

    贸易摩擦很大程度上和贸易保护政策有关,但质量不过关是可以被拿捏的最大命门

    韩国农业资源非常匮乏,农产品大量依赖进口,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不可能不进口农产品(需求无法满足),同时,也不能不保护韩国的农民(游行经常发生,2013年韩国农民收入的63%来自政府补助)。解决办法就是对进口农产品大量征收关税,以维持韩国本土农产品的竞争力。就举大蒜的例子,韩国曾在1998年宣布,对中国冷冻和醋酸腌制的大蒜征收高达315%的关税。直到去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会晤后,才决定对多种农产品免除关税,这其中就包括了大蒜。



    韩国农民经常组织各种游行,要求政府保护本地农业

    正是有这种背景在,韩国在进口食品政策方面,一直都秉持保守谨慎的态度。韩国有近万种条款和标准限制农产品进口。比如,针对农产品农药污染,韩国《食品公典》总共对264种农药和重金属规定了残留基准。如果抽检不合格率高,可随时对出口国和对象农产品实施“临时精密检验”。如从2002年1月7日起,韩国以2001年度我国部分农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率较高为由,对我国枸杞子、干萝卜丝、当归、生姜、藕等11种产品实施二氧化硫精密检验措施。这种精密检测,使得农产品一旦有质量问题,很难蒙混过关。

    由此带来的类似大蒜被退回的悲剧,自然屡见不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2013年全年,仅宁波口岸接收的从韩国退回的农产品就高达131批、货值934万美元,而质量问题是导致出口农产品被退货的原因之一,占退货总数的1/3。

    这就给所有做出口农产品贸易的人提了一个醒,不仅仅面对韩国,几乎在面对任何一个质检严格的国家(日本、美国)时,质量问题都是头等重要的。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论文《中韩农产品贸易摩擦问题及对策》指出,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是农产品质量不过关、生产方式传统、管理标准不严、农民的卫生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这一点成了韩国在进口时挑三拣四的好借口”,但是,不管进口国是出于什么动机“为难”出口方,只要质量过硬,就不会被捏住命门。

    另一方面,要对什么是“质量好”有明确的定义,像这次退货纠纷是因为检测出的重缺点大蒜比例超标而导致的,但是也有蒜农认为一些有问题的蒜,不是重缺点而是轻缺点,这就有必要在合同最初签订时,对重缺点和轻缺点的区分和定义有明确说明。

    不熟悉外贸流程,会导致在很多环节上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据兰陵县委书记介绍,这些蒜农是第一次做外贸,没有任何经验。而大蒜出口贸易,涉及到大蒜生产、加工、包装、贮运和出口贸易等各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一个个蒜农组织起来的小团体,尤其是在没有经历的情况下,并不具备负责这样大工程的实力。

    比如,本次出口大蒜到韩国的基本流程,可以总结如下:中国产地加工→韩方派员检验监督上柜→釜山港检测→合格后通关→韩方公社提货向银行发送报文→付款90%→公社二次验货→若部分不合格扣除10%货款,在这些复杂的环节中,蒜农能搞清楚的,只有“中国产地加工”这一项。其余的环节,要全权委托韩方的代理公司。标书内容原本多达40多页,结果韩方代理公司只翻译了他们认为的“重要信息”,导致蒜农甚至连大蒜到釜山港后要再次检测都不知道。

    熟悉程序的最大作用,是可以搞清楚有哪些“不可控因素”,包括质量抽检方式、贸易保护政策、行情变化等,以及时做出预判和应对,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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