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境外融资松绑 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来源:          时间:2015-02-13 14:48:00

以实现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第一步,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正式进入第三季。

    2015年2月1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昨日在该细则的发布会上表示,该细则全面打通了自贸区内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和境外的资金通道,实现了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中国银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程军对上证报记者表示,该细则的出台将使得自贸区内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得自贸区内的企业与银行可以利用全球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建设。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朱承备则认为,这也意味着未来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优、更低成本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并且使得这些产品进行更优的组合”,从而使得自贸区金融机构业务进入爆发期。

    “今天正在推进的改革,可以说是自贸区金改的3.0版。”张新说,其标志着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推进,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难啃的硬骨头”的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实施,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要全面到位。

    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当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有关方面正在抓紧制定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方案。该方案按照程序经过批准发布之后,必将对上海自贸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企业资本项目可兑换放开

    《实施细则》的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

    “《实施细则》颁布之后,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就实现了,下一步,个人的资本项目开放也将推进。”张新在昨天的发布上表示。

    据了解,《实施细则》明确了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融入资金的规模、用途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其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

    《实施细则》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建立了以资本约束机制为基础的本外币一体化、统一的境外融资规则,高度便利了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活动。同时,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管理手段,实现了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自贸区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整体上,《实施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的融资规模从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二倍。银行原来不能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张新表示,该举措“全面实现了企业与金融机构对外资金通道的打开,实际上企业的资本项目可兑换由此得以实现。”他透露,下一步还将研究开放个人的资本项目可兑换。

    不过,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朱承备表示,这个放开是针对注册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而言,并且就银行的境外融资来说,也是针对已经开立了FT账户体系的13家银行。据了解,目前共有13家中外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一万多个;区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累计发生120笔、金额197亿元。

    朱承备表示,对于这13家银行而言,可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为总行一级资本的5%。“比如浦发银行来说,大约可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为115亿元左右。”按照上述细则,拥有FT账户体系的银行都可以应用该政策,但所融资资金只能为注册在自贸区内的企业进行服务。“当然,自贸区内的企业是可以自由购买区内外的货物、服务等。”他说。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还将本、外币融资纳入统一的政策框架内,中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可依据统一规则,自主选择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还是外币资金。“人民币的贸易资金是不占用外债额度的,而外币贸易融资也只占用20%的额度。”浦发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副行长王建新对记者表示,这将极大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且也有助于商业银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低价格的融资产品。

    确立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新模式

    此次细则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来说,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

    央行指出,《实施细则》创造性地使用风险转换因子(包括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币种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

    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同时,《实施细则》将表外融资也纳入境外融资的管理范围。

    张新强调,此次细则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来说,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借债主体可按照自身资本规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

    而央行将根据系统采集到的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

    张新表示,该实施细则还建立了宏观审慎的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新模式。央行可根据试验区跨境及跨区资金流动、区内及境内信贷供求情况,对境外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等进行调整,必要时还可采取总体规模调控等应急管制措施。

    张新指出,要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是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始终要坚守的底线,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高度关注境外融资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系统性风险。

    据悉,央行将与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的风险监测协调机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对境外融资的总量、结构以及有关风险状况进行沟通。同时,会同金融机构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自贸区金融改革进入第三季

    《实施细则》是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

    张新指出,《实施细则》是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的重要举措,这标志着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可以说,是上海自贸区金改第三季的开始。”

    张新说,金改3.0版的核心是,要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使资本项目可兑换得到全面有序实施,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全面放开,上海个人境外投资落地实施,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上海金融市场实现与国际市场双向开放,金融业准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金融监管的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为标志的各类强大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和金融安全系统全面到位,安全、快速、同步地推进自贸区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他透露,目前,“一行三会”正积极配合上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抓紧研究新一轮的金融改革方案,努力在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特别是资本市场建设、资本项下开放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积极推动自贸区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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