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部分外资可破50%

来源:          时间:2014-01-06 19:20:00
2013年1月6日下午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包括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此外国务院今天公布,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这意味着中国从2000年开始的长达13年游戏主机禁令,在上海自贸区内解除。此次,国务院暂时调整上海自贸区内32项法规和审批措施。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经过几个月左右的实践,区内各项工作运行平稳,并初步展示其优越性,上海自贸区已经成为中国改革最受瞩目的焦点之一。进入2014年,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预约办理相关业务的企业、个人已经“排”到了1月底,上海自贸区内的有些办公楼租金已经涨了近4倍,“自贸热”仍在持续升温。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日前也表示,自贸区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要聚焦制度创新,尽快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进一步提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试出部分成果,2014年下半年要交出答卷,同时还要持续有新的升级版制度创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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