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管理细则:境内融资租赁业务可收外币租金

来源:          时间:2015-03-03 01:13:00

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细则日前出炉:201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举办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政策通报会,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表示,此次发布的外汇管理细则,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全面的有关外汇体制改革的一个细则,这项细则的发布也使近期密集出台的上海自贸区金融细则暂时告一段落,画下一个“圆满的分号”。

张新表示,这份细则由国家外汇总局自始至终直接操作、直接办理来形成,在听取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制定,覆盖范围非常广。这份细则的思路是大面积的简政放权,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同时大幅度实行新型的管理模式。

建立反洗钱

工作交流合作机制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工作细则,并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工作细则,主要措施包括:严格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为自贸试验区资金监测和分析提供系统支持;采取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强化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的尽职调查;加强对自由贸易账户及主体的监测和分析,做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背景审查;强化创新业务的反洗钱审查要求,在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后开展创新业务;加强自贸试验区跨境业务全流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做好反洗钱审查、资金监测和名单监控工作。

自贸区外汇

管理创新举措

1.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

2.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3.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取消对外担保和向境外支付担保费行政审批,放宽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取消境外融资租赁债权审批,允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4.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

5.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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