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口退税管理7项便民服务措施 支持外贸出口

来源:          时间:2015-03-04 13:05:00

在2015年2月26日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巡视员王振华通报了税务部门支持外贸出口、规范出口退税管理的情况。自今年2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在全国国税机关施行,这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具体行动,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王振华介绍,退税规范梳理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规定,依新优化的办理退税业务流程进行了归集和创新完善,共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

    下放审批权限

    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考虑到外贸企业情况相对复杂,原则上其退税继续由市国税局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审批。

    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强化管理,从严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改变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使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

    简化审核程序

    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

    加快退税进度

    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如果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信用好的第一类,这一时限要求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退税服务

    提供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服务方式。对疑点信息全面推行地区间网上函调,并规范往复各环节要求,缩短函调时间。加快税库银联网,缩短退税退库时间。采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退税免费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

    规范管理流程

    规范出口退税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责任,明确审核程序,并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加强上级对退税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省国税局3年实现一轮检查和督察全覆盖。

    强化风险防范

    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规范骗税疑点实地核查程序,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突破过去退税审核“就单审单”的局限,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打击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内控外防”的防范出口骗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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