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首提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试点 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推进

来源:          时间:2015-03-07 02:06:00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

    分析人士认为,继“沪港通”破题之后,今年首次提出试点,意味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推进。

    招商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谢亚轩认为,这一方面与监管层近年来所倡导的“藏汇于民”的思路相吻合,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另一方面也是要给个人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渠道,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的意愿,促进居民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

    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接近4万亿美元。中国外汇除弊占中国对外资产的60%以上,而外汇储备实际上就是没有得到使用的钱。中国高层多次公开表示,外汇储备既是财富,但规模过大也成为“负担”,鼓励让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成为外汇资产的持有主体。

    但受制于政策束缚、投资渠道狭窄,我国现行的个人境外投资政策是“部分开放,有限流出”。

    目前,合法合规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二是通过QDII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三是境内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四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后再开展投资。

    “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过去几年进展比较大的对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开放,最后一个是对个人的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进一步放开,是资本项目开放一个重要的成果和体现。”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说,此番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态,预示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国将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告诉本报记者,“稳步”的表述和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所不同。

    他认为,这更多是针对当前国内外复杂的金融形势下,对资本账户开放更为灵活的变化,开放的方向是不变的。

    回顾过去几年,随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稳步推进,个人境外投资逐步放宽已经有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提出“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并于2014年5月8日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规定“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后,国家发改委首次披露有关个人境外投资法规的制定情况。

    2014年8月份,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这被视为个人境外直投渐趋放松的风向标。

    2014年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RQDII机制终于正式推出,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采用人民币的形式投资境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此举拓宽境内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

    去年二季度以来,中国进入“经常项目顺差,资本项目逆差”的新常态。丁志杰说,过去资本过大的流入称为中国经济很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如今,加速外汇资本的境外投资,能够使得资本有效流出,有助于环节过去外汇占款过大,给降准提高了更大的空间,有利于中国货币调控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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