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境外投资将试点 资本项目开放挺进纵深

来源:          时间:2015-03-07 02:15:00

在目前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而我国居民财富已有一定累积的情况下,跨境投资需求和合规渠道的建设形成了矛盾。对此,《报告》提出2015年“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将打破这一矛盾。

    分析人士认为,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意味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正在走向深水区。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人大开幕会上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下称《报告》),金融改革再次成为今年布局重点。

    在2014年推进的系列金融改革后,许多事项将在2015年取得实质突破。

    比如,央行去年11月底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年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人大代表、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今年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李克强总理3月4日在会见政协会议经济界代表时也表示,我国将在5月1日前后发布存款保险的具体条例。

    而在货币政策方面,在2014年央行创新推出补充抵押贷款(PSL)、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常备借贷便利(MLF)、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等多种流动性调节工具,同时在近期把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从1.1倍提升到1.3倍后,《报告》还进一步明确“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框架”。

    在金融机构向民间资本开放领域,2014年银监会推进第一批民营银行试点,目前微众银行、华瑞银行、民商银行已获得银监会开业批复。《报告》指出,2015年将“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

    近年来,在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区域金融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带动下,金融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许多举措透过《报告》还可见,许多举措将在2015年被加速推进。

    “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

    在目前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而我国居民财富已有一定累积的情况下,跨境投资需求和合规渠道的建设形成了矛盾。对此,《报告》提出2015年“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适时启动‘深港通’试点”,将打破这一矛盾。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合法的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四大渠道:一是通过认购金融机构发行的QDII、QDLP、QDIE等跨境投资产品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二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再开展投资。三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四是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期权计划。

    “第二种操作不便利且容易踩外汇管理制度‘红线’,一不小心就踩进了地下钱庄,第三种的投资者身份和投资范围都有很大的局限性,真正常规化的途径只有QDII。”一位国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国2006年推出的QDII制度,仅限于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投资者,个人须认购相关产品,间接参与境外投资。”

    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QDII业务一度开展十分缓慢,2013年后才逐步加快发展。外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月30日,我国共批准QDII投资额度820.43亿美元。2014年11月,央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推出RQDII制度。QDLP、QDIE等相关跨境投资制度也在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试点,但仍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主要包括个人境外证券投资(QDII2)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事实上,QDII2试点制度筹备已久,但受各方因素影响,一直未正式推出。

    央行早在2013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同年1月,时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亚洲金融[-0.60%]论坛上也公布,中国将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已明确提出扩大RQFII额度、改善QDII结构、推出QDII2等举措。并强调,“QDII2在个人投资者前面加了一个限定值‘合格的’,不是所有人想投就能投的,有一个遴选,要符合一定的资质”。

    彼时,QDII2相关细节被市场预期,会在2013年5月正式推出。但直至今日,尚无进展。

    国泰君安国际[-0.49%]主席、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主席阎峰曾表示,QDII2第一步将主要投资香港,然后再推广至和中国证监会签过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首批QDII2额度可达500亿美元,同时应该限定个人投资者门槛,经济账户拥有5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客户是购买海外投资产品的合理标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包括深圳前海、广州、青岛等多个地区已向国家相关部门递交试点QDII2的申请,并在工作计划中表示“将在2015年试点QDII2”,具体工作尚待监管部门批复。

    个人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央行曾在2013年7月批复同意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验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但目前昆山还没有办理相关业务。

    紧接着同年底,上海自由贸易区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被许可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外投资。而且2014年5月,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在制度上为区内个人进行各类境外投资清除了障碍,但在具体操作中仍临诸多障碍,业务开展进展缓慢。

    “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我国也在加快开放。《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央行上海总部去年发布前述两个《细则》后,规定了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内部建立试验区分账核算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与管理内容。在自贸区建立分账体系和FT账户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平台建设完成实质性推进。因此,《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直接提出要“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事实上,近年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展也在逐步加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资本项目交易细分为7大类40项。根据IMF发布的《2011年汇兑安排和限制年报》以及综合其他相关机构研究报告,目前人民币资本项目实现部分可兑换的项目为17项,可兑换的8项,完全可兑换的5项,合计占全部交易项目的75%。

    另一方面,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下,人民币直接交易也成为跨境资本项目的重要部分。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已超过4.8万亿,人民币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币收支的比重已接近25%,人民币已成为我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央行从2012年开始,着手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而在CIPS系统正式上线前,央行已指定中国银行[-0.53% 资金 研报]、工商银行[0.23% 资金 研报]、建设银行[0.00% 资金 研报]、交通银行[0.18% 资金 研报]在中国香港、德国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为人民币清算银行,配套开展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

    2014年8月,时任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危机后场外市场改革深化与机制创新”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的跨境支付清算系统已经取得显著进展,CIPS会落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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