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受理咨询“一口清”

来源:          时间:2018-06-01 03:20:12

河南省工商局: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受理咨询“一口清”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发布统一规范省局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省工商局注册大厅实施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制度,通过不断优化、提升、拓展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果,打造一流的优质企业服务大厅,进而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工商局在通知中提出,将进一步持续推进企业注册登记规范化:通过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标准执行,及时办理网上企业名称核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一次性指出全部问题,并给予修改建议,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化、规范化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规范经营范围登记,按照相关要求,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规范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执行,结合全省“多证合一”工作,在国家总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外,增加《“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作为附表,不要求企业提供除此之外的其它文书规范。

在健全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河南省工商局进一步明确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全面实施“审核合一”制度。省局注册大厅实施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 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谁受理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注册助理在审核表上需要签字。受理材料后,须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制度。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办理工商登记。加大宣讲力度、做好沟通工作,获得社会理解,争取司法尊重,引导被侵权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因“形式审查”登记导致的败诉,登记机关应尊重和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或裁决,不追究无过错登记人员责任。三是保障企业办事途径的自主选择权利。确保为申请人提供全程电子化和现场两种以上业务办理渠道,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并根据业务量动态调整两种模式的服务资源。对于不能当场给予申请人答复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报,经研究,统一意见后及时答复。

河南省工商局还就注册大厅完善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基本原则,坚持规范窗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着力提升工商登记现代化水平。切实做到仪态端庄、着装规范、服务热情,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回答申请人咨询时做到“一口清”,坚持和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等服务制度,建立窗口人员轮岗和长效管理制度,注册登记人员轮流带班,担任值班主任,接听咨询电话,协调处理大厅突发状况,确保服务大厅运转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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