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七条硬措施力推企业兼并重组 降低重组成本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4-03-26 02:03:00

 2014年3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等七个方面“硬措施”力推企业兼并重组,破除企业兼并重组所面临的障碍,降低兼并重组成本,大力提升行业集中度。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然而,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集中度低,企业小而分散的问题仍十分突出。2013年1月份,12个部委出台推进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但兼并重组仍面临审批环节多时间长、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困难、税收负担重、融资难等问题,新出台的《意见》主要着眼于优化政策环境,破除这些障碍。     

    《意见》没有提及行业集中度目标,没有时间表,也没有明确规定行业范围。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司长冯飞解释说,这是为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意见》最大的亮点也正是在于对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培育,从而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朱宏任表示,政府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情是改革,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这包括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第二件事就是兼并重组中,要逐渐建立健全不完善的政策。     

    有企业担心重组后,土地增值,税赋会被提高。对此,朱宏任称,这方面提出要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正是要通过实施新政,打消企业顾虑。”     

    此外,意见提出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这些政策能够帮助企业提高重组的能力。”朱宏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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