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七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国务院2015年5月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意见》提出七方面政策措施,一是营造宽松发展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降税减负,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维护公平竞争;二是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三是推动转型升级,创新服务民生方式,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五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六是构筑安全保障防线,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七是健全支撑体系,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在合理降税减负方面,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在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方面,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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