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频频“失联”为哪般
2015年4月28日,笔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对最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00户企业进行分类整理,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137户,未在工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企业有关信息的2户,另有61户企业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即200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中,有198户“失联”,比例高达99%。
查看其他省区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发现有类似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绝大多数的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那么,企业频频“失联”,原因是什么?笔者采访了经常与企业打交道的一些基层工商干部和部分企业人员,他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人造企业”因住所(经营场所)有名无实而“失联”。基于现行的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有的地方为应付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项目欠缺的前提下,人为进行项目包装,以应付考核验收。当然,此类“人造企业”包装得再唯美、再逼真,也不可能有实质性的筹建和运行。还有,一些企业在投资前缺少市场调查,盲目投资,从而导致今天开张、明天“人去楼空”,以至“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因此,向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专用信函,“查无此单位”被退回信函就成了必然。此类型占“失联”企业的一大部分。
二是“见好就收”的企业“失联”。近年来,为鼓励全民创业,国家和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在这些利好政策的感召下,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呈现“井喷”态势。这其中,不乏一些市场主体在获取政策利益后,故意玩起了“失联”。还有,一些自然人为了某个项目开发或是为了某笔业务的结算需要成立企业,一旦项目结束和结算完成,这些企业就成了“名存实亡”企业。即便工商干部亲自出动,也无法查找到这些企业。
三是住所(经营场所)调整未及时变更而“失联”。住所(营业场所)属于企业合法经营的主要登记事项之一。在实际运作时,企业可能因经营需要,进行厂址搬迁或调整门牌。若企业未及时向登记机关申办变更登记,或未同步在新住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牌匾、更新门牌,此时向原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发送的信函,邮递员难以送达到位。还有,一些小企业负责人好面子,将企业住所选择在市中心,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又难以承受每月昂贵的租金,最后不得不撤离市中心。但在撤离后,又不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导致企业“失联”。
四是因企业筹建改建扩建未设置显著标志而“失联”。新项目落地或老企业改扩建,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调试安装的筹建阶段,部分企业一般不会在其住所(经营场所)的醒目处设置显著标志,还有少数企业因厂房翻建临时摘下门牌,造成专用信函无法送达。
五是因企业登记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而“失联”。住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受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一些企业主体以临时租赁或无偿使用的场所办理了登记注册。项目落地后,征地自建生产经营用房,步入实质性运作后未及时合二为一,客观上造成登记的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登记的企业住所出现无人员、无牌匾、未运作的现象。
六是关停企业主动退出受阻而“失联”。企业能否顺利退出,有时主动权并不在企业及投资方手中。一些企业因经营困难拟提前解散清算,但要获准清算审批,颇费周折,因此出现投资方在处理完相关事务后提包走人的情况,客观上留下“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
七是一些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贸易公司因诈骗而“失联”。据报道,日前鞍山警方接到辽宁省公安厅指令,要求对12家在鞍山成立的投资公司进行全面摸排。鞍山警方调查发现,12家企业都已人去楼空,并且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6个月时间里,这些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1.3亿元,有2000多人上当受骗。
企业频频“失联”应引起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有关部门应加紧研究防止企业“失联”的具体措施,防止企业“失联”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