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28+6”项改革事项
河南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28+6”项改革事项
2015年8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获悉,河南省将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28+6”项改革事项。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中央决定,将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28项改革事项(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金融领域4项、服务业开放领域5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5项),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6项改革事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3项、检验检疫制度创新3项)。
据河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28项改革事项中,河南省已复制推广14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网上自主办税、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等。
正在推广复制的有10项: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正在与国家部委沟通的有4项,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6项改革事项中,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等3项我省已复制推广,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3项正在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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