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准入进一步放开数量限制
民营银行准入进一步放开数量限制
2015年9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表示,“多项政策将陆续推出,譬如,最近我们在降息降准的过程中就放开了一年期以上存款的利率上限,我们还会放开民营银行准入,包括外资有序地进入和中方的合作等等,这些措施都会陆续推出”。人民网记者独家专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对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民营银行改革做了分析和解读:
一是金融体制改革包括放宽民营银行准入,还包括外资有序进入金融业和与中国金融业的合作。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银行业对内开放。包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任务,即积极稳妥地推进民营银行等领域改革。另一方面,还包括银行业对外开放,即进一步引导外资有序进入银行业并加强中外合作。
二是与试点时比较,下一步新设民营银行的准入在数量上放开,由原来有限的5家试点,到现在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目前,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已全部开业,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各界给予了积极评价。首批民营银行试点的顺利进展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民营银行改革积累了经验。2015年6月2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步入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机遇期。按照《指导意见》精神,民营银行应成熟一家,设立一家。
三是目前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等四个渠道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通畅。设立民营银行的初衷,是为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由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设立民营银行,为民间资本发展壮大营造了独享发展空间。
四是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为深化金融业改革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下一步在实现金融业全面开放时,可适时考虑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之外的其他性质的企业进入民营银行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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