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

来源:          时间:2015-11-12 01:18:38

2015年11月6日上午,河南省工商局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7号)以及10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意见》会议精神等,对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作出动员部署,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我省工商系统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会。会议由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生云主持,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国、副巡视员岳希忠分别作重要讲话。

副巡视员岳希忠首先通报了近期“央视报道南阳市唐河县被减肥的化肥”、“林州大巴事故”两起事件的处理结果。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国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出动员部署,提出要从四个方面抓好《意见》在全系统的贯彻落实,一是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协调联动性;四是转变监管理念,确保《意见》和总局会议精神落实到位。他指出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系统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会议精神,增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忠实履职,积极作为,加快推进,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作出积极努力。

最后,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作重要讲话,并就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强化责任。要从唐河农资、林州事故中充分认识到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责任,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意识。二是扎实履职,认真监管。工商部门要坚守监管职责的主阵地、建好企业信息公示的主平台、当好市场监管的主力军。三是主动做为,积极行动。要继续深入抓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以及持续推进中原红盾两个行动,即中原红盾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中原红盾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她强调,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意见,是新形势下深化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省局要切实为《意见》的实施谋篇布局、落实责任,对各市、县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查指导。各市、县工商局要切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转变市场监管理念,主动创新监管方式,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服务全省工作的大局作出工商部门、工商干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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