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
2014年9月23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办副主任胡锁锦主持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邱丽新、对外贸易司政策处处长张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实录如下:
胡锁锦: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商务部在这里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商务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就一年多来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也就是简政放权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大家知道,2013年全国“两会”上,中央政府承诺,在任期内减少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分7批先后取消了下放了632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国务院又提出新的简政放权的要求,力度更大。那么商务部的落实情况如何?现在就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专题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和代表。商务部办公厅王雪坤副主任,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邱丽新副司长,商务部对外贸易政策处处长张力。今天的发布会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请王雪坤副主任介绍商务部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二是请各位提问。发布会大约需要一小时左右。
首先请王雪坤副主任介绍情况。
王雪坤:谢谢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和外资司、外贸司的同志一起,与大家就商务部的简政放权工作作一个交流。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商务部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然后欢迎大家提问,也欢迎各位朋友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一届政府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的第一件大事。商务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高虎城部长明确提出“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的工作要求。一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大力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努力营造商务发展良好环境。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商务部简政放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商务部按照“整体谋划、分步推进、先易后难、由浅入深”的原则,大刀阔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占全部31项审批事项的35.5%,达到了国务院要求取消下放1/3的目标,完成了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阶段性任务。
在取消事项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社会广泛关注、权力格局调整较大的“高含金量”项目,涉及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国内贸易等各个领域,取消后社会效果良好。如“境内单位或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审核”,取消后简化了国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保业务的审核手续,市场活力得到增强;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为例,2013年11月,商务部正式取消了该项审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市场完全放开。截至今年9月15日,共有143家新机构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免费注册成立。其中,民营企业122家,国有企业20家,外资企业1家。新注册的招标机构已完成89个招标项目,招标中标金额累计7844万美元。通过改革,企业参与招标代理活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保护。
近期,商务部出台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中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规定对我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进一步缩小了行政审批的范围、缩短了时限,明确了备案要求和程序,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的备案工作,便利企业就地办理业务。这一办法,既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切实提升商务部宏观管理能力,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指导和规范的有益尝试。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自今年2月起将正在实施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商务部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进一步锁定了改革的底数,接受全社会监督。在行政审批程序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优化在线办事系统。如在商务部网站开通了行政事项结果查询平台,将涉及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合作、服务贸易、反垄断等业务方面的行政事项结果数据化后入库,便于公众和企业查询。又如将我部15个司局共80项行政事项(包括非审批事项)集中在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并不断规范和简化办事流程。通过采取这一系列措施,较好实现了放管结合、放管并举的工作要求,也进一步促进了为公众服务的便利化水平,提升了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是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简政放权,决不是一放了之。针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商务部精心组织,逐项研究提出后续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和办法,采取备案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二是主动与相关部门保持协调沟通,加强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防止工作脱节。三是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强化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和预警信息,并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完善培训机制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多管齐下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
四是认真履行宏观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商务部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着力强化商务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
比如,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的目标。商务部通过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办法、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制定行业标准、加强信息通报以及组织日常巡查等方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胡锁锦:谢谢王雪坤副主任,下面请大家提问。
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电视记者:首先问邱司长,商务部下一步在外资管理的简政放权方面有没有进一步的工作设想?还有一个问题想问王主任,上海自贸区已经挂牌将近一周年了,我们都认为这个自贸区是简政放权的前沿阵地,这一年中,上海自贸区里有什么简政放权的经验可以复制和推广的?
邱丽新:谢谢你的提问,我非常高兴利用这个机会和广大的媒体朋友简单介绍一下外资司近两年在外资管理体制方面简政放权的几项主要工作和下一步我们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简政放权的工作考虑。
从2006年开始,商务部陆续取消和下放多项外资审批事项。商务部受理和审批的外资投资事项由2005年3000多件减少到去年的100多件。本届政府以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外资司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主要做了下面四项工作:
第一,去年5月份,通过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对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事项。
第二,今年8月份,通过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审批事项。
第三,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商务部配套出台了《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样就进一步提升了投资便利化的程度。今年3-8月份,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增长了7.5%。
第四,今年5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开展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工作,除了直销以外,依法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均纳入到试点范围。试点主要内容,一是缩短审批时限,以前按照外资法律规定,有的事项审批需要三个月,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我们统一调整为目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即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审批;二是简化申报程序。以前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要从基层区里的商务部门到市里再到省里,有的项目要报到部里,进一步简化程序之后,申请者可以直接报到省里,省里再转报到部里;三是简化申报文件。有一些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文件,我们尽可能简化。
下一步,我们在简政放权工作中主要有这么几点考虑:
第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是依据我们开放之初外资“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审批的,目前因为我们这个大法还没有取消,对于外资的管理还是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但是我们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我们正在探讨对原先外资“三法”进行修订。这项工作我们部里外资司配合条法司一起正在做好顶层设计,争取把外资“三法”的修订和整个外资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结合在一起,按照国家的要求,借鉴国际惯例,未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上负面清单的模式,可能在负面清单以内的进行审批,清单以外的完全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方式,如采用备案等便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来方便企业。
第二,在目前的情况下,因为外资“三法”的修订是个浩瀚的工程,工作正在有序推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未来想在修订之前这几年加快现有审批程序的规范化和优化,有些事项已经取消了,有的在不断下放,不断简化。近期我们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一方面结合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同时放开一般制造业大的改革方向,可能要进一步研究出台下放的审批事项。
第三,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做到放管结合,对于一些敏感的行业、敏感的产业,要加强对企业投资之后事中事后的服务和管理,特别是一些敏感的行业要加强管理,做到风险可控,切实保证放到位、管到位、服务到位。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外资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王雪坤: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的一项重大举措。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并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这是我国首次实践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现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即将满一年了。近一年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运行比较顺畅,成效也比较明显。今年6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区又实施了31项新的扩大开放的举措,之后公布了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190条调降为139条。据了解,在上海自贸区中,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90%以上是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来设立的,这充分体现了这一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的成效。目前,我们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面总结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一年来的经验,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国际商报记者:有个问题请张处长回答一下。我们感兴趣的是外贸管理方面,商务部在简政放权的工作,能不能请张主任介绍一下目前为止这项工作有哪些进展,也请说说下一步工作的情况。
张力:在货物进出口领域,商务部近年来为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振外贸企业的信心,在简政放权方面采取了多项举措。特别是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一是积极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对原有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陆续取消了包括境内单位和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审核,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以及在华外国商会审批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应该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是比较多的。二是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等许可事项,调减管理范围、调减商品种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比如今年按照国办发19号文《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支持积极进口,便利企业经营,取消了81种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的管理。再比如说,2013年按照国办发《关于促进进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取消了130种商品自动进口的管理。总之,都是为了积极地支持企业,便利企业经营,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三是积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研究调整自动进口管理的实施机关。大家知道,2013年国务院有一个文件,是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按照这个文件的要求,从2013年7月开始除了实行国营贸易等管理措施的一些特殊货物以外,在广东省内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实施机关全部由商务部调整为广东省商务厅和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四是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的延期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的商务主管部门, 2014年6月下发的通知,把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包括粮食、食糖、棉花、羊毛毛条等这些产品的加工贸易第二次及以上延期审批权由商务部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主管部门,从下放的几个月情况看,审批时间由原来的平均10个工作日缩短到了3个工作日以内,为企业经营提供了便利。
以上这些简政放权举措的实施,进一步简化了管理程序,便利进出口企业更加灵活、便捷地开展各项业务,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外贸的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上述审批事项取消以后,目前我国进出口管理领域主要还保留了一些审批事项,包括许可证审批、个别商品的出口配额审批,包括国营贸易和关税配额,以及部分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等,应该说管理范围已经比较小了。同时,上述这些管理措施也是当年在入世谈判过程中中方通过艰苦谈判和努力所争取保留下来的这么一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依法继续推进审批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同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也感谢大家对外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国务院要求将简政放权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请问王主任,商务部下一步准备采取哪些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部门的自我革命?
王雪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重要进展。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自身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还要再取消下放200项行政审批事项,并且是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释放改革的红利。
当前商务部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国务院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确定了十几个涉及到投资、就业、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活动发展领域的重点部门,对这些部门所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商务部也是其中之一,因此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仍然较重。
一方面,由于商务部处在对外开放的第一线,始终积极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大力推动商务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跟国际接轨。入世以来,商务部已取消下放了很多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以来,商务部已将原有3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11项,现在仅保留20项,这在国务部各组成部门里是比较少的。这些事项基本上涉及的都是重要商品或者敏感行业、特殊领域的管理,也是保障我们进出口管理和经济平稳运行的需要,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规则不规范的条件下,有些可能还不能立即取消下放,需要伴随着国家整体改革发展进程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来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我部行政管理中还存在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在宏观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还有经验不足、能力不足、机制建设不足的情况,帮助地方做好承接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要继续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简政放权的工作。
下一阶段,商务部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结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简政放权,决不能一放了之。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的工作要重点加以推进。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广泛听取并吸纳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那些社会关注度高,与降低门槛、放松规制、促进投资就业创业创新直接相关的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行深入论证,通过法制化手段加以规范。
二是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相违背,也是国务院明令要求彻底废止、取消的审批类别。目前我部已经完成了自查清理的工作,现只剩余一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尽快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三是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管理职能。下一步,我部将把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要推动减少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简化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于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们要继续在监管方式上进行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目前,我部已部署对各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核查,分析社会效果,听取社会意见,寻找存在问题。重点是加强与地方的衔接,帮助地方做好承接工作,避免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出现地方“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的问题,同时与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邱司长,最近国家卫计委和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外资、独资医疗机构试点的通知,为什么仅在7个省市试点?这么做的考虑意图是什么?实行这个试点之后,外资资本进入中国医疗机构市场的审批和以前有什么不同?
邱丽新:我们国家的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次的开放也和以往的开放一样,延续了以往开放的积极、慎重、逐步开放的大体方针。我们医疗领域的开放从2000年开始,首先是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随后在2010年,我们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把外国投资者在国内设立医疗机构,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后来再逐步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股比限制要求,在这方面,应该说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0年随着CEPA和ECFA的落实,率先对港澳投资者,他们在医疗领域可以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随后对台湾投资者在国内的有五个省市,包括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和海南可以设立独资医院。这次我们的开放选择在7个城市,也是依据以前开放的步伐,因为前期台湾投资者是在国内5个城市,这次又增加了北京、天津,这样的话,这几个城市是原先就有开放的基础,而且也是相对外资和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区域,通过他们的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之后,未来可以更好地推广到其他地方。
另外,这次试点的不同,是我们卫计委和商务部把外资的独资医院设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相关部门,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根据逐步开放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本省市的试点实施方案,这样一方面从国家部委的角度简政放权了,同时也激发了地方工作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为境外投资者在国内设立独资医院提供更好的条件。未来总结他们试点的基础之上,还会不断扩大试点,同时我们在和卫计委共同研究对《关于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做相应的修订。我相信,随着这个办法的实施,可能从全国范围的角度,更好地为外国投资者在医疗领域的投资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也给广大国内的患者提供更多方位的服务,来借鉴国外在医院方面的好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中国网记者:请问张处,在这次简政放权中,商务部削减的自动进口许可商品具体有哪些?谢谢。
张力: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们加入WTO的时候,根据WTO进口许可协议而建立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全世界主要贸易体都设立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以后,总体来说商品范围不断缩小。特别是2013年和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83号文件和19号文件,为了支持进口,便利企业经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们在征求行业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海关总署分两批出台了调减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的措施,第一次是2013年9月,取消了包括天然气、铜、钢材、化肥、牛肉、猪肉、羊肉、鸡肉等以及废纸、废钢、废铝等一些可利用的资源,以及汽轮机、水轮机等14种商品,一共130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措施,2013年上述商品进出口额大概达到900亿美元左右。
2014年7月,根据国办发19号文的要求,我们又取消了包括纺织机械、汽车产品、工程机械、金属加工机床等5类商品81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措施,这个削减幅度也达到总体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范围的14%,这个力度也是比较大的。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要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请问王主任,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商务部在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谢谢。
王雪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三中全会决定中对此有明确要求。可以说,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在商务部的工作实践中,它还是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在回答刚才那位记者朋友的问题时已提及上海自贸区试行一年的有关情况,其中有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首次试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总体来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中,政府把允许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除这些项目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能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这实质上可以理解为政府管理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或者限制范围,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注册,即可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
关于你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商务部在总结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开展后续工作。关于改革的目标,三中全会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逐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地进入这个清单之外的领域。国务院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我觉得这同样也是我们工作的目标。
同时,借此机会也向大家作一说明,外商投资准入属于中央事权,原则上应该由中央政府来制定、发布和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如果各地没有获得中央授权的情况下制定各自的负面清单,将会造成制度的碎片化,影响构建统一有序的投资环境,还可能导致涉外的法律风险。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的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
中国经济网记者:请问邱司长,关于你刚才提到的外资独资医院方面,进一步会为患者以及外商提供一些便利的服务。但是据我了解,外商医院医疗费用比较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不会出台一些政策,比如把一些比较昂贵的纳入到社保体系中。
邱丽新:因为中国是个大国,中国的医患群体也是多方位的,有高消费群体,也有普通的患者,我想我们整个的医疗体系应该在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引进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主体,为不同的消费群体、不同的患者提供不同的服务。外商投资医院设立之后,包括投资者、患者也提出这样的疑问,外资医院是不是可以纳入到医保,包括医生和相关的医疗设施、药品能不能和国内的医院一样,这些问题我们和卫计委正在研究,进一步推动外资医院在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服务的同时,更多的我们还是希望外资医院能够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我们国内内资医院既是一个补充,也能起到竞争促进作用。刚才你提到的这些问题,我们正在积极研究,争取能妥善解决,使得外商投资医院更好地为更大范围的患者服务。
胡锁锦:今天的专题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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