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图解】

来源:          时间:2014-11-07 03:50:0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图解】

 

 

新华社北京2014年11月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推进贸易便利化,改善贸易环境,促进进出口稳定平衡发展。
 
《意见》强调,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战略,加强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国内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产品质量,推进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用好外汇储备,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意见》提出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进口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企业开展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

二是稳定资源性产品进口。完善国家储备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储备。支持海外投资,鼓励战略性资源回运。适度扩大再生资源进口。

三是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加快与相关国家就水产品、水果、牛羊肉等签订检验检疫协议,推动合格加工企业和产品备案注册。支持内外贸业务整合。鼓励国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

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进口。扩大国内急需生产性服务进口和旅游服务进口。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完善与服务贸易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

五是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无纸化通关试点。优化海关税收征管程序。

六是进一步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进口货物实行24小时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加快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扩大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推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缩短检验检疫时间。

七是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加大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支持,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进口贸易平台。加快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的作用。组织和支持举办进口展览会、洽谈会。

八是积极参与多双边合作。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加工生产并扩大进口。积极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加强中外民间交流,开展贸易促进活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快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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