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应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来源:          时间:2014-11-08 04:35: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下,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是支撑改革全局、面向长远战略目标的制度建设,其改革必将释放出巨大红利,为中国经济增添新动力。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将释放出哪些红利?“税收法定”是否要设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四中全会后,中国税收征管体制将发生哪些变化,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经济网就这些问题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


中国经济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并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而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你认为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两次中央全会有什么内在联系?

刘尚希:

四中全会是三中全会后在国家治理政策中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三中全会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简单来说就是提出一个新时代的概念—“国家治理”。四中全会要求是从依法、依宪角度来搞好国家治理。从这方面来看,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四中全会可以说是三中全会的一个深化,两者是姊妹篇,前者提出国家治理,后者强调依宪、依法治国,也就是要依宪治理,依法治理。

四中全会最新的地方就是强调了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推动改革,这是巨大新意。这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形成,这是核心问题。这种思维方式一旦形成,很多问题的解决办法就进入一个新的轨道。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习惯,过去长期形成的那种习惯很显然不是法治思维,今天形成一种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意味着我国治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经济网:“依法治国”可以释放巨大的“法治红利”,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理解?


刘尚希:

依法治国可以释放巨大红利,实际上跟以前讲的“改革可以释放出巨大红利”是一样的道理。改革可以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那么“依法治国”同样也可以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空间。这实际上就是通过“依法治国”的方式给经济社会的主体提供平衡性。只有法治,预期才可能是稳定的,才可能是明确的,甚至可以说只有法治条件下才是可预期的。在人治、行政主导的条件下预期是很难稳定的,投资者、金融者、消费者等经济和社会主体都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另外我们法治意识增强了,大家都遵循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中国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那么经济社会主体的稳定预期就可以形成了。有了稳定预期,行为就可以长期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创新就有了条件。因为创新是要稳定预期和长期考虑,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奠定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可以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的力量。

中国经济网:当前,财税立法非常迫切和必要,你认为哪些税法将呼之欲出?房产税和资源税呼声很高,你认为最快会在什么时候推出?

刘尚希:

财政是国家治理重要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治理依法依宪进行,财税立法很重要。三中全会明确财税改革法治当头,首先完善立法。从过去来看,财税方面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现在依宪依法治国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可以说财税方面的立法任务非常重。

比如说税种,我国现在18个税种,只有3个是人大立法,15个税种实际上就是国务院条例。按照法定原则,这些条例都应当变成全国人大立法案。从条例变成立法不是一个简单的转换,涉及到大量复杂的研究工作,要考虑现有整体税制是不是合适,还要考虑经济全球化趋势,各个国家之间税收竞争也越来越明显,要考虑怎么样在全球化条件下使我们的税制更加有实用性。把条例转换成法律不是说仅仅从形式上解决问题,而是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就是不但把它变成立法,而要把它变成一个良法,这不是一个简单转换问题。

中国经济网:你认为“税收法定”应否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是否有明确的信息和规划?

刘尚希:

我认为应当有一个时间表,来推进落实。但这个时间表恐怕也不能太短,至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来看,应当在2020年考虑比较合适。如果说一两年之内说把新的事物和条例变成法律,那不现实,可能会大大降低立法质量。像经济发展一样,不仅讲速度,更要讲质量,在立法上面不是追求立法的速度,在形式上追求多少法律条文,更重要还要有深层高质量的立法。

实际上,现在除了税收方面立法,其他方面立法也有进一步完善。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实际上也是改革中落实一项任务。预算法的落实,要通过改革,通过体制机制的改变,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后面的任务更重。通常说“一分立法,九分落实”,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预算法修订完以后,后面怎么去落实,怎么起到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作用,恐怕还要有非常精确的工作要做。要一段时间才可能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政府真正落实这种观念,从观念转变转为行为转变,形成一种习惯,那个时候才能说这个法已经贯彻落实到位了。

还有一些其他具体法律,也要去进一步完善。对于房产税改革,环境保护税改革,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已经在做了。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先立法然后再改。至于房产方面改革,现在首先起步于立法进程,立法出来了这个改革就可以推动。我相信这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当中,预计不会太久就会出来,但是具体哪一年,明年、后年、大后年?这个难以预测。

中国经济网:四中全会后,我国征税制度和体系将发生哪些变化?微观层面来看,它对市场有什么影响?

刘尚希:

税法能不能落实取决于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所以这个法治是治理的“治”,它不仅仅取决于立法,要考虑到执法、司法和守法,所以法治体系的建立实际上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它是一个整体。

我们过去讲“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说法律法规非常多了,但只有一部分得到关注,另一部分实际上是在“睡觉”,没有贯彻落实。现在要从“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字之差”却有重大差别,从财税角度来说,我们讲的财税法治是治理的“治”,所以既要完善财政方面立法,更要传达事实。税法的贯彻同样也包括了执法、司法和守法问题,这样法律才能真正的落地。

征收制度的“法治”,实际上也是一个程序问题。现在由税收法进行调整规范,对企业对市场来讲当然是非常重要。依法征管非常重要,如果说这方面做的不够好,出现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就会对经济社会主体带来严重影响,不利于投资经营,更不利于创新。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依法征管,征管法治化水平提高,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尤其增强市场活力、税收创新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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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税收法定, 时间表, 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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