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解读之十八:2015年集中废止修订半数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来源:          时间:2016-03-01 22:29:51

发改委解读之十八:2015年集中废止修订半数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对260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集中废止修订半数规章规范性文件。今年1月,清理结果分别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留、拟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形式向社会公布。这是一次给企业发展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的实际行动,也是自我加压,将简政放权推向纵深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2015年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文件清理与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共同发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同步推进,双管齐下。此次清理共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1062件,拟修改332件。其中,涉及放开管制的545件,改进监管措施的222件,优化审批流程的84件,取消准入限制的35件,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大幅取消价格管制和涉企收费规定。集中废止596件价格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占此次废止总数的近六成。其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发布的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对已经放开价格管制的项目,通过此次清理将相关文件全部废止或修改,使价格改革落到实处。集中修改40余件涉企收费规定,取消价格评估、鉴证执业资格,废止价格监督检查领域有关授权性规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企业发展松绑减负。

集中废止妨碍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文件。对能源生产、能源工程建设等领域带有计划经济或转型时期色彩的100余件“老龄”文件进行废止或修改,破除体制机制束缚,推进改革进程。取消供电用电等领域有关企业特权,以及电力工程设备施工、监理、运输等资质许可,打破行业垄断,调动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

全面清理不符合简政放权要求的投资规定。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的要求,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发布的投资项目管理文件全部梳理一遍,对与新的规定和改革方向不一致的65件文件全部废止。今后项目审批核准一律按新规定执行,大幅度取消前置要件,严格项目办理时限,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更好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废止修订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落实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要求,对经济过热时出台的抑通胀、控投资类文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出台的扩大产能系列文件等逐一进行梳理,对不适应当前实际的近60件文件,予以废止和调整,使政策措施积极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调整升级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已经过时的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10余件技术标准,予以废止或修改,要求企业采用更加清洁环保的技术工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对原有节能评估办法和标准进行修改升级,对不符合新形势需要的节能减排要求和技术推广目录予以废止,推动提高能效水平,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自我约束,依法履职,高效便民

清理前,将近一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间超过10年,有不少文件及其内容存在形式不规范、调整对象消失,甚至违反上位法规定等问题;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效、部分规定实际已不再执行,有效和无效的内容混在一起,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规范同类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过多,经常一件具体工作由几个甚至十几个文件来规范;一些新的规定出台后,原来的相关规定没有废止,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等等。通过清理,将最大限度纠正这些问题,提高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既有利于规范履职,强化自我约束,也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止文件再膨胀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防止陷入“清理-膨胀-再清理-再膨胀”的怪圈,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五统一”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统一计划管理。制定、修改规范性文件必须申请纳入年度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起草。二是统一制定程序。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对此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衔接,现行文件已经可以解决的,不再制发新文件。所有文件必须按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三是统一编号印发。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四是统一有效期。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废止,确需延长的,必须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并向社会公告。五是统一评估清理。每年选取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提出评估的处理意见。每隔2年组织一次全面清理。

二、2016年持续推进文件“立改废”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做到范围更宽、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清理范围上,实现所有文件全覆盖,既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也涵盖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文件,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在清理内容上,重点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文件进行清理,消除阻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体制机制弊端,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及阻碍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文件,全部予以废止或修改。在清理原则上,坚持开门清理。广泛征集各方面特别是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更好地回应和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切的问题。坚持分类清理。2003年之前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予以废止,确需保留的,必须有充分理由;2003年之后发布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废止、修改、整合、保留处理。坚持严格程序,把好业务关、审核关、协调关,确保文件清理经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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