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18:55:0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0〕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到位,持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耕地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利用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控镉等重金属污染农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稳定面积产量。各地按季节分品种推进粮食生产,切实落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政策,鼓励发展规模种粮,提高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对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任务目标的县(市、区),省级对上年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奖励。对旱粮面积增长10%以上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相关项目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示范推广粮食增产关键技术,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灌溉供水能力。推进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促进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1250万亩、500万吨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落实收购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底线。省级储备订单数量保持20万吨,并给予售粮农户每50公斤12元直接补贴。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储备轮换和调控需要,合理安排本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并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增强储备能力。结合本地粮食余缺、购粮人口、灾害影响等实际,科学确定粮食储备规模,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现代化仓容。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大力推广科技储粮、绿色储粮新技术。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省级平台与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之间的数据互通共享、在线全程监控,形成全省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粮储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深化产销协作。持续办好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实施引粮入闽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我省粮食市场优势,支持省内粮食企业到产区建设生产基地、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鼓励产区粮食企业到我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开展粮食储、加、销一体化经营,推动引粮入闽,增强我省粮源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粮储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建设优质工程。持续推动建设一批“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示范企业,评选认定一批“福建好粮油”产品。加快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推动节粮减损。支持无粮食检验监测能力的县(市、区)依托国有粮食企业建设检验监测机构,提升粮食质量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严格质量监管。加强粮食风险监测和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严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处置,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加强经费保障,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强进口管控。严格进口粮食检验检疫,按程序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加强实验室检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不合格粮食入境。严格进口粮食调运管理,加强进口粮食装卸、运输环节监控,严防疫情输入。规范开展外来杂草、自生苗监测和防除。

责任单位: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农村厅、发改委、粮储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倡导爱粮节粮。扎实开展“光盘行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新风尚,切实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把粮食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良好美德,形成爱粮节粮习惯。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大力推进绿色仓储及粮油适度加工等流通各环节节粮减损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发改委、粮储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完善应急保障。加快重点粮食仓储物流园区建设。依托较大型粮油企业建立应急粮油生产加工生产线,现有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不足的市、县(区),应增建应急加工生产线。改造建设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和应急加工企业,并给予支持和补助。福州、厦门按15天、其他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7天市场供应量落实应急成品粮政府储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充实行业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粮储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人员配备,保持队伍稳定。县级粮储行政管理机构在核定编制内必须配备粮食储备管理、粮食统计与市场预警监测、执法督查等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补缺补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坚持从严考核,对未完成重点考核目标任务的,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强化考核成果应用,确保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举措、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出台《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依法管粮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1331.html

本文关键词: 福建省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