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20:03:2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闽政办〔202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之一,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力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对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普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和人员、开展普查培训;在同安区、南安市和浦城县开展普查试点,完成普查内容、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全面普查提供参考。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架构

成立省政府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指导全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设立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变动由工作接替者负责。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各级教育、民宗、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林业、海洋渔业、统计、气象、地震等主要参与部门成立普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普查各项工作。

(二)省、市、县(区)工作分工

省级:制定全省普查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全省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负责省、市、县(区)三级风险评估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汇集,形成省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普查方案。

设区市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负责审核汇集辖区内县(市、区)的普查数据,形成设区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市、区)级:制定本级普查方案,落实普查任务;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和风险调查;审核汇集普查数据,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普查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普查工作;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普查任务,要及时指定责任单位落实,有关单位不得推诿扯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依规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紧密结合实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普查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推动安全生产与风险普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效运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矿行业等方面的普查成果,及时开展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附件:省政府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省政府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赵  龙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

郑李亭  省应急厅党委书记

刘  琳  省应急厅厅长

李志忠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杨  隽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詹晨辉  省发改委副主任

王  飏  省教育厅副厅长

游建胜  省科技厅副厅长

宋  哩  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

郭学军  省工信厅副厅长

赵荣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廖敏辉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

黄书林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蒋金明  省住建厅副厅长

王增贤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梅长河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明旺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安生  省商务厅副厅长

苏庆赐  省文旅厅副厅长

张永裕  省卫健委副主任

王  强  省国资委二级巡视员

郭金星  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

梁尚游  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罗志涛  省海洋渔业局二级巡视员

唐佑明  省体育局副局长

杨洪春  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加自  省机关管理局副局长

蔡立雄  省粮储局副局长

王华明  福建海事局副局长

张长安  省气象局副局长

朱海燕  省地震局副局长

戴文鹏  福建煤监局副局长

王建魁  福建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朱文毅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副专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郭金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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