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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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20〕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2020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0年,数字福建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效率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高水平打造数字政府,高标准办好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数字中国建设样板区和示范区,信息化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数字经济总量突破2万亿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运用信息技术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赋能

1.依托“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闽政通APP,完善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县(区)统一的防疫数据动态采集、实时共享、开发应用和社会公开机制。发挥复工复产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2.拓展“八闽健康码”功能。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健康核验电子凭证,深入开展跨省健康信息互认。全面拓展“八闽健康码”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努力实现“一部手机全省就医”。加强闽政通APP数据管理,确保个人信息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卫健委、医保局、经济信息中心)

3.优化线上政务服务水平。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开设“马上就办”全程网办服务专区,以审批“不见面”、办事“零接触”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保障政务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线上公务和远程诊疗服务。支持省内相关企业提供中小学“互联网+教育”服务。(责任单位:省数字办、教育厅、卫健委、经济信息中心)

二、高标准办好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4.精心筹备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打造百项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发布、云上峰会等新亮点,打造全省办会、全省招商、全省当好东道主的大平台。推动各地加大云招商力度,促进峰会对接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网信办、数字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高起点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5.制定实施《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单位)

四、加快新基建建设

6.优化提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制定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千兆城市,建设高水平全光网络。加快老、少、边和海岛地区的4G网络全面覆盖。力争建成2万个以上5G基站,5G网络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等。统筹建设超算、云计算、边缘计算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数据中心。加快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持续提升IPV6活跃用户和网络流量规模。发展智慧广电网络,建设“智慧广电”示范村。(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数字办、广电局,各通信运营商,省广播影视集团、广电网络集团)

7.完善提升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加强政务信息网安全防护,推进无线政务专网应用等。建设数字福建展示大厅。加强政务数据交互安全保障,推进重要领域国产密码应用。(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公安厅、密码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五、打响“马上就办”电子政务服务品牌

8.制定《福建省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大力增加数字政府业务有效供给,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网上可办率提高到96%以上。推动在线服务平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努力实现“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一号通认、一码通行”。(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效能办等省直有关单位)

9.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一件事”办理集成套餐等系统,优化政务服务智能咨询功能,全面建成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审改办、经济信息中心)

10.提升闽政通平台服务水平。建设以闽政通平台为龙头的全省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大平台,拓展惠企政策“直通车”服务功能,推动各级各部门已建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入驻。(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审改办等省直有关单位)

11.建设一体化网上协同办公系统,构建安全可靠的在线办公网络环境,推进政府内部业务流程整合优化再造,实现省直各单位业务协同。(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12.实施“链上政务工程”,在行政审批、数据安全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及慈善、扶贫、惠企惠农资金监管等政务服务领域开展区块链示范试点,打造政务共享协同链。(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审改办等省直有关单位)

六、建设一批政务服务支撑平台

13.拓展提升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升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支撑能力并对接国家平台。制定数字证书互认标准,实现全省“一证通用”。加快向自然人推广使用统一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审改办、经济信息中心)

14.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监管事项网上运行全覆盖。完善“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审改办、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建设行业综合性平台。推进“第一家园”对台服务平台、纪委监察云、科技特派员服务云、数字水利管理平台、金审三期、民政综合一体化平台、医疗保障省级信息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二期)、信访云、历史文化资源管理平台、民兵管理平台,以及应急管理、数据警务、智慧消防、省直机关智慧党建、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智慧海防等一批行业综合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数据中心和数据资源整合汇聚

16.深化数据中心整合。推进学校、医院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推进各医院检验、影像数据信息的互通与共享。(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统筹建设设区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完成设区市及下辖县(市、区)部门数据中心统一整合迁移至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工作。(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7.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开展数据汇聚专项辅导和安全专项整改。强化地市数据汇聚管理,实现省市平台“目录通、数据通、接口通、流程通”。(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网信办、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制定电子证照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省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政府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实施省市电子证照生成共享服务系统国标化升级改造工程。开展身份证、户口簿、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社保卡、结婚证、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健康卡、毕业证等高频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年底前,实现社保卡支撑相关业务在省内和跨省“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加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力度。制定《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发布开放数据清单和开放计划。完善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已建市级平台接入省平台,未建地区依托省平台开设地方专区。(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金融、健康医疗、生态、农业、交通、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领域主题数据库。建设政务数据可信开发服务平台,探索政务数据与社会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利用路径。适时组织开放数据应用赛事。(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21.推动跨省数据应用合作。推进生育登记、户口迁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APP入住酒店和新生儿落户跨省电子证照互认和政务数据共享试点。(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经济信息中心、公安厅、卫健委、民政厅、医保局)

八、实施一批数字产业化示范项目

22.推进5G应用和产业发展。聚焦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智慧港口、远程医疗、超高清视频、线上展览展示、在线教育等领域开展5G典型场景示范应用,推进5G软硬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单位)

23.推进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区块链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推动区块链同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创新应用。开展区块链产业创新大赛。支持福州建设区块链经济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科技厅、工信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24.培育卫星应用产业。建设北斗分理资质管理和北斗省级数据分中心、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产业园基地等。实施“151”卫星应用创新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数字福建空间信息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卫星应用产业园。(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单位,福州市、南平市人民政府)

25.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推广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产品,建成100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加快高校人工智能专业建设,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进课堂。(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等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6.壮大物联网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应用平台、示范应用工程,提升马尾物联网产业基地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工信厅、通信管理局,福州市人民政府)

27.加快发展线上经济。推动各地举办线上商品展销会,积极拓展“云消费”新场景,培育壮大生鲜电商、线上教育、数字娱乐等新兴消费热点。推动打造一批平台型交易中心和平台经济品牌企业。聚焦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互联网+社会服务”示范平台和典型应用,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商务厅、教育厅、卫健委、民政厅、文旅厅、生态环境厅)

28.壮大数字内容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内容技术创新中心、行业应用平台、示范应用工程。加快发展数字教育、数字游戏、数字娱乐等数字内容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数字办、教育厅、新闻出版局、文旅厅、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实施一批产业数字化示范项目

29.深化工业互联网发展。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支持工业智能化升级改造,促进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福州)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优势行业承建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30.积极发展数字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改造。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农业种植养殖疾病疫情监测与防治。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云平台和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数字办、商务厅)

十、推进一批数字产业载体建设

31.实施数字经济园区提升行动。加快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和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推进数字经济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建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2.实施公共平台能级提升工程。拓展提升政务云、商务云、超算中心、金服云等平台的服务能力。加快整合位置服务、海丝卫星数据服务中心等省级公共平台。(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金融监管局)

十一、加快培育引进一批数字经济优势企业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遴选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加强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4.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落实“五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健全重大项目月调度制度,加快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拓展数字丝路开放合作

35.办好数字丝路国际论坛。吸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省外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在闽投资建立创业基地和研发总部。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数字丝路建设,推动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布局。(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外办、商务厅)

十三、加快建设智慧海洋

36.推进建设台湾海峡感知网、福建海域通信网、卫星互联网,逐步实现海底与海上、海上与陆上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设渔业全产业链平台,开展智慧化应用服务。规划建设智慧海洋装备产业园,加快推动智慧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

十四、突破一批信息化核心关键技术

37.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商用、智能制造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引进知名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研究机构,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开展数字福建企业大数据研究机构遴选。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人工智能、区块链研究院(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数字办、工信厅、教育厅)

38.实施数字技术攻关专项。重点推进高端芯片、核心器件、关键材料、高端装备、区块链、工业软件等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一批优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数字办、工信厅)

十五、启动编制“十四五”数字福建建设专项规划

39.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开展“十四五”数字福建建设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数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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