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函〔2020〕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政办函〔2020〕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435家政府网站、2406家政务新媒体,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进行评判,政府网站有3家不合格、合格率为99.31%,政务新媒体有50家不合格、合格率为97.92%。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积极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坚持强化责任担当,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挥了信息公开、回应关切、舆论引导等主渠道作用,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后,省教育厅、民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对不合格的政府网站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共有2名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并做出深刻检查。
二、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个别政府网站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栏目设置不合理、链接过期不可用、出现错别字等现象。泉州市、南平市未将所辖县级政府网站全部迁移到市级统一技术平台。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底数不清,向上级备案的政务新媒体名单不完整、不准确。个别政务新媒体内容长期不更新、审核发布不严格、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主要是微信公众号),如:尤溪县公安局开设了“尤溪警察蜀黍”“福建省尤溪县公安局”“尤溪公安党员e家”等3个微信公众号,政和县司法局开设了“政和‘掌上12348’”“法润政和”“政和司法行政”等3个微信公众号,松溪县司法局开设了“松溪普法”“松溪县掌上12348”“松溪司法微平台”等3个微信公众号,永泰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设了“永泰微旅游”“永泰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2个微信公众号,柘荣县农业农村局开设“柘荣县阳光村务”“柘荣乡村振兴”等2个微信公众号,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开设了“海沧街道智慧安监”“海沧街道”等2个微信公众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相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指引》《意见》和《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有关要求,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积极贡献。
(一)政府网站方面。一要推动政府网站公开、互动、服务三位一体功能建设,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利企便民为目标,不断优化政府网站功能,提升应用服务水平,实现集约化、高质量发展。二要强化信息内容保障,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三要严格落实《指引》关于使用外链的相关规定,加强审核评估,实时监测管理。凡使用第三方插件的,必须事先进行充分安全评估。四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着力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确保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一要推动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发展,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坚决关停无力维护保障的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二要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三要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目前尚未备案的要抓紧向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已发布注销公告的要联系第三方平台予以注销,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账号信息。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对所辖部门、县(市、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施“每月一检查”,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稳定、安全运行。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整改问责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1.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表
2.2020年第二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表
3.2020年第二季度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4.未更新政务新媒体名单(截至2020年6月15日)
5.未备案(正常更新)政务新媒体名单(截至2020年6月15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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