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03 19:43:5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0〕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








农村供水是基础性、长远性、普惠性民生工程。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老区苏区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为抓手,以创新运营管护机制为载体,以水质水量达标为重点,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为我省广大农村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到2020年,完成9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178.13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

到2022年,完成3592个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受益人口318.37万人,全省农村居民饮水水量、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标准,并保持基本稳定。

到2025年,规模化水厂服务人口覆盖率大幅提高,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每人每天水量不低于60升,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保民生。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县(市、区)为主体,设区市抓统筹,省级负责抓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规划先行促融合。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市和农村供水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实施规模化集中供水,合理延伸城镇供水管网,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实现向“喝好水”转变。

一地一策补短板。针对水量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摸清现状,因地制宜,一地一策,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老区苏区县、老区村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市场机制强建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构建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快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推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统一建管,统一运营。坚持有偿用水,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收费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编制规划

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域或县域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城乡,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等方式,形成“一县一网”或“多县一网”供水新格局。要立足发展、着眼长远,积极统筹规划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建设。在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

(二)组建实施主体

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元,组建一家水务公司,作为农村供水巩固提升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三位一体”的建管平台,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省属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与地方合作组建水务公司。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组建水务公司。通过无偿划拨、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推进水务资产整合。同时,鼓励和支持实施主体对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实行一体建设、一体运维。

(三)守住脱贫底线

2020年底前,实施9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采取管网延伸、更新设施和添置储水罐、家用净水器等有效措施,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对账销号一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跟踪监测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4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保水量、保水质、防反复,决不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

(四)改扩充足水源

到2025年,新改扩建水源3847处,新增原水管道8184公里以上。要加快完成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统筹开展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供水水源保护范围或卫生防护范围划定。要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做到建成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

(五)建设规范水厂

到2025年,新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387处,配套改造净水设备4194个、消毒设备5350个。在净水设施方面,选择适宜的水处理工艺技术,采取常规净水工艺、净水成套设备、三圆式砼净水设施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厂化建设。在消毒设备方面,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设备,规范消毒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六)配套供水管网

到2025年,新建改建配水管网6.77万公里以上,一户一表改造114.4万户以上。要合理延伸城镇管网,保障延伸段水质、水量和水压。要推进农村分区分片集中供水,能扩则扩、以大带小,构建规模化集中供水网。单村集中供水管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设。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落实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把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促落实。水利部门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住建、卫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创新投资融资机制

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办法。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根据融资平衡、运营维护的需要,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为30%。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但不得低于15%。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建设项目,债务性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债贷融合等方式筹集。在保证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县(区)为主负责,省级投融资平台积极发挥作用,拓宽分级融资渠道。市、县(区)政府要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科学安排,合理统筹,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三)健全财政支持机制

省级统筹财政预算、一般债券、中央财政和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省级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应筹集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进行测算,实行分类、分档支持,其中: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85%,转移支付第一档县按70%,转移支付第二档县按60%,其他县(市、区)按30%。一般债券直接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省级当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足时,采取“先建后补”。各地要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市、县(区)政府和水务公司要足额落实资本金,分类分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建立运维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对水费收入一时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市、县(区)组建的水务公司要全面落实水费收费制度,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到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实现盈亏平衡。省、市、县三级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农村供水巡回检查,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附件:省级补助分档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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