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
闽政办〔20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充分认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扛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抓实抓细抓落地,将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策的格局。
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林业局会同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省级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监管措施,统筹协调解决联防联控遇到的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将辖区内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野生动物养殖场等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落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网格化工作职责,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分析掌握各类经营主体经营情况,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要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进出口、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野生动物养殖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主体责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养殖场的情况,督促以食用为目的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及时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依法妥善处置。
五要强化督导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及时提出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议。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不依法查处,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联防联控,坚决制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一要加强野生动物名录管理。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要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加强保护管理;同时抓紧研究修订《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会同农业农村厅做好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衔接,严格执行名录管理制度。
二要强化源头监管。林业、海洋渔业、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迁徙洄游通道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猎捕、养殖野生动物监管。公安、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制造、销售和使用猎夹、猎套、电击装置、绝户网、捕鸟网等禁用工具;采用投毒、设陷阱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以人工繁育为名买卖野外来源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
三要严禁非法运输寄递。交通运输、铁路、航空、海关、邮政、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等经营者为未经许可和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消费提供服务,对涉嫌非法运输、携带、寄递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及时通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坚决阻止进入流通环节。
四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林业、海洋渔业、公安、城市管理、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农业农村、网络管理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违规进入农(集)贸市场、超市、商铺、酒楼会所、农家乐等交易消费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予以严厉查处;对餐饮经营者利用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的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五要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媒体、网站等信息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涉及野生动物信息内容的审核把关,杜绝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管理、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信息的监督管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六要加强诚信制度管理。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诚信机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承担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不购买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
一要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公安、市场监管、林业、海洋渔业、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海关等部门要强化联合联动执法,实行陆上禁、海上堵、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上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公安机关要清理非法持有猎枪及弹药,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联系,对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侦办,并配合做好行刑衔接。
二要强化专项整治和要案督办。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工作目标和当地实际情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组织公安、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打击滥食野生动物专项整治行动,持续震慑违法分子、净化市场空间、推进移风易俗。要强化对重点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四、实施群防群治,夯实野生动物保护群众基础
一要加强全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引导全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宣传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防控科学知识,让公众充分认识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增强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养成文明卫生饮食习惯。强化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餐饮单位的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增强守法意识。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把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培养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大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教育基地,为公众和中小学生提供专业化教育服务。
二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各级林业、海洋渔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滥食野生动物的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特别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助保护执法作用,促进政府管理与社会各界及公众监督协同联动。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各级主管部门预算。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让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正面宣传、先进事迹宣传,激发公众保护意识和保护积极性。要以案释法,及时曝光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典型案例和不文明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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