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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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20〕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好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我省房屋安全的严峻形势,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在2019年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一栋不漏、一户不落,重点抓好以下类型建筑的排查整治:

(一)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含厂房);

(三)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

(四)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五)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2019年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要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

三、行动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3月31日前)

各市、县(区)要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百日攻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坚持市级统筹推进,县(市、区)主抓主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落实到乡、镇、村、居、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月3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送省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住建厅)。

(二)全面摸底排查(4月30日前)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复核,设区市指导监督”的方式,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要与2019年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建档的房屋逐一进行比对核实,不落一栋、不落一户,做到应查尽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已向市、县、乡镇开放端口);要重点核查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加层、改变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的房屋,以及已排查出安全隐患但未整治到位的房屋。

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图纸、走访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重点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及结构安全隐患情况。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参与排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测绘结构草图,第一时间提交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评估。对有资质设计的房屋,要联系原设计单位进行回访核实。参与排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工作的经历,原则上具备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建类注册建造师、房建类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三)依法依规清理整治(5月31日前)

各地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要先查先治,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房屋,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县(市、区)政府要将排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告知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对未按要求清人、停用、封房的,各地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公安、消防、卫健、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等,已办理或补办的各种审批、登记手续依法撤销。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复核考评(6月30日前)

各市、县(区)政府要规范复核考评程序,组织足够的专业力量,对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考评,严格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并将整治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进一步整治到位。要制定考评指标清单和考评标准,明确考评要求,落实考评责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协调推进百日攻坚各项工作;下设督促检查考评、专家技术保障、政策咨询指导、宣传信息等工作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总指挥,具体抓、抓落实,可参照成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下一级的指导服务,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并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层层压实排查责任、整治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整治责任人,确保排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对专项行动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党员干部,要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排查自有房屋,主动整治安全隐患,发挥表率作用,对利用职务职权干预影响排查整治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当地党委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房、酒店、剧院、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整治落实到位。

(三)强化检查指导。专项行动由省住建厅牵头,实行包片负责制,从行动之日起至行动结束,省级组建6个指导服务组分别派驻“九市一区”,每个指导服务组由厅级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每组配备技术专家,开展政策技术指导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抽查,全程跟踪督促,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排查质量。

(四)强化技术保障。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动员全省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校土建专业教师提供技术支持。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一批懂管理、懂技术的结构等领域专家,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省住建厅要制定全省专家保障方案,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聘请国家级结构等领域专家担任省级专家技术服务组总顾问。各市、县(区)应结合本地区攻坚任务量,合理组织、科学配备专家力量。专家技术服务组要完善排查整治标准,分析研判技术难题,指导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整治宣传咨询材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五)强化政策指导。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熟悉政策的精干力量,并聘请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咨询指导小组,加强政策指导服务,确保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开展百日攻坚各项工作。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要坚持典型示范,组织对隐患特别集中的片区、特别典型的案例进行集中整治,打好关键战役,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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