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0〕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健康福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闽委发〔2017〕8号),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推动健康福建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会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提升健康素养、提倡自我管理、完善健康服务和实现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早期干预,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环境等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
到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健康环境更加优化,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实现《“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有关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组建省、市、县(区)医学专家科普讲师团队伍。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合理膳食行动。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研究完善盐、油、糖包装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1%和0.8%。
3.全民健身行动。组织开展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提倡科学运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持续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1.5%和9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1%及以上和43%及以上。
4.控烟限酒行动。加大控烟限酒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地方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开展烟草使用和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多部门联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相关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周期生命健康
7.妇幼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及以下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6/10万及以下和低于全国平均值。
8.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正确洗手和文明咳嗽普及率达100%。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福建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工作服务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培养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47.8/10万及以下和135.1/10万及以下,取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证书的居民比例分别达到1%及以上和3%及以上。
12.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纳入医保目录。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6/10万及以下和5.43/10万及以下。
14.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5.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0年,100%县(市、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100%病区县(市、区)达到控制饮水型氟中毒标准,并持续保持至2030年。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构建新型健康服务模式
16.“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通过运用互联网医院、人工智能、5G商用、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等,夯实医疗健康信息化平台基础,推进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融合发展,建立“互联网+全民健康”综合监管,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到2022年,“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到2030年,“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市、县建设形成一体化有序模式,树立“健康中国”建设的福建品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健康福建行动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的综合防治策略;要结合实际,细化健康福建行动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二)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健康政策审查,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测考核。在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健康福建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要以《“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和本实施方案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为监测考核重点,以目标、问题和结果为导向,以人民群众对健康福建建设的满意度为落脚点。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并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倡导和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福建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附件:健康福建行动监测考核方案
附件
健康福建行动监测考核方案
为推进本实施方案,完善健康福建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健康福建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监测评估
(一)监测主体。监测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要求制定本地区监测评估办法。
(二)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各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测情况每年组织形成监测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通报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二、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主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办法,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地方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围绕健康福建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要求,以《“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五三五”计划(即“五大工程、三大平台、五大保障”)和本实施方案16项行动为重点,包括健康建设年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水平,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政策保障等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对健康建设的满意度等。
(三)考核指标。围绕《“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等主要指标要求,兼顾数据的可获得性,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对下一级进行考核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完善。
(四)考核程序。实行分级考核,省负责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考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考核周期为每个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考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应领导机构办公室具体承办。
1.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向相应设区市健康建设领导机构提交自评报告。
2.设区市考核及自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健康建设领导机构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原则上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考核;包括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完成自评。同时,将辖区县(市、区)考核结果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要求提交领导小组。
3.省直有关部门自评:对于省直有关部门的考评,将结合国家对我省的考核要求同步进行;同时,省直相关单位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自评报告。
4.领导小组组织评价或考核: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省直相关部门自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测,原则上于次年的4-5月份,完成全省健康建设监测情况报告,或组织对各市、县(市、区)进行考核。
(五)结果运用。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作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健康福建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附件
健康福建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全省目标值 |
《“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5 |
78.8 |
2 |
婴儿死亡率(‰) |
6.8 |
≤7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9.1 |
≤9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9.6 |
≤16 |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2014年为89.6 |
≥91.5 |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5.8 |
≥22 |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2014年为33.9 |
≥41 |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2015年为15 |
≤12.9 |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015年为2.04 |
2.6 |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015年为27左右 |
25左右 |
|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和相关规划文件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实现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实现 |
|
13 |
产前筛查率(%) |
80.44 |
≥70 |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8 |
≥98 |
考核依据 |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全省目标值 |
《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和相关规划文件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85.77 |
≥80 |
16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1.8 |
≥50 |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100 |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
≥1 |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30.7 |
≥70 |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5 |
≥95 |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32.56 |
明显下降 |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27.7 |
≥50 |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50 |
≥60 |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50 |
≥60 |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 |
100,70 |
|
26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27 |
达到碘缺乏病危害消除状态县比例(%) |
96.3 |
100 (2020年实现并持续保持至 2030年) |
|
28 |
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县比例(%) |
100 |
100 (2020年实现并持续保持至 2030年)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7年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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