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委办发〔2020〕25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渝委办发〔2020〕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1.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时更新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信息系统数据。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按照“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落实分级监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合理确定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化工产业链向高端转型升级。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园区的安全评估和达标认定,以后每5年开展一次。
3.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地方规范,完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废弃处置等全流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
二、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
4.严把准入关。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等规定,建立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惩戒机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剧毒气体、爆炸品建设项目,依法淘汰并严禁引入落后产能,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投入生产,严禁化学品未经评估登记、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投入使用,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5.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控。2020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全程录像率均达到100%。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检维修作业过程管控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将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业务协同平台系统,指导危险货物运输量较大的园区建设具有洗车、维修、信息化监管功能的专用停车场,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全球定位管理平台融合,打击普货运输、一般物流仓库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等寄递物流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快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应急救援力量的规划建设,完善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体系。
6.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和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步落实安全措施。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健全法治措施。研究制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8.加强惩戒约束。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定期研判安全风险,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9.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和进入园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规定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强化基础保障
10.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和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推动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运用。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升级,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进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11.加强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学历及资格核查数据库,逐渐提升企业人才总体素质,优化人才资源结构配置。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小型企业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作为技术支撑。依托化工医药重点企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西南基地、化工园区等,建立化工安全实习实训场地,各区县可按规定予以一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12.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等,引入市场机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服务。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体系。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
13.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长江干线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危险货物锚泊地和紧急卸载点的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初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特别是工艺处置能力。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包含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微企业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五、强化综合监管执法
14.落实监管责任。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加强重点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15.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区县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县、化工园区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园区、港区,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特性等情况,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毒性气体、爆炸品的区县和化工园区要聘请安全专家实行驻点坐班服务。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强化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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