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8〕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8〕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更好服务建设交通强国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省铁路货运量增加164万吨、增长5.2%;水路货运量增加2500万吨、增长7.5%;沿海港口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减少164万吨;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福州港、厦门港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二、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三)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实施《福建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继续推进“三纵六横”铁路网建设,加快建设福厦、福平、衢宁、兴泉、蒲梅建宁至冠豸山段等铁路,提升鹰厦铁路北段﹙南平﹚、漳泉肖铁路和梅坎铁路部分路段等既有铁路综合利用效率,实施铁路干线主要编组站设备设施改造扩能,缓解部分区段货运能力紧张,提升路网运输能力。(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四)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提升罗屿到三明、江西等内陆钢厂的铁路运输通道能力,推动宁德上汽集团生产基地铁路专用线、宁德漳湾铁路专用线建设。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有条件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实现车船班期稳定衔接。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通道,统筹安排客货运能,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开发,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
(六)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并给予大客户联运优惠政策。(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参与)
三、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七)加快闽江内河航运开发。统筹优化沿海集装箱、煤炭、矿石、原油、液化天然气、商品汽车等专业运输系统布局,提升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流域生态系统性保护和区域防洪防潮安全为前提,完善内河港口规划,加快推进闽江水口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等项目建设。健全闽江全线通航保障机制。到2020年,力争实现“闽江口-南平-三明”航道通航,初步形成以闽江干流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通道。(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工信厅参与)
(八)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加快实施《“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着力推动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推进港口铁路支线和港后铁路通道建设,加快港区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兴泉铁路与厦门铁路枢纽衔接方案研究论证,推进远海自动化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厦门港海沧港区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进一步发挥江阴港铁路支线、湄洲湾北岸铁路支线、湄洲湾南岸铁路支线功能和作用,加快实现可门港铁路支线全线贯通,推动实施漳州港尾铁路支线、连接江阴港和可门港的福州港口货运铁路外绕线,开展宁德白马港铁路支线、连接江阴港与湄洲湾港的货运铁路前期研究,依托沿海铁路和鹰厦、峰福、向莆、衢宁、兴泉铁路,构建覆盖全省的港口集疏运体系。到2020年,沿海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超过60%。(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九)推动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对标周边大港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铁路和水路运输优势,引导企业依托湄洲湾、罗源湾等大型码头泊位开展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完善以厦门港为核心的集装箱运输内支线网络布局,鼓励省内外贸集装箱从厦门港中转,积极引导泉州至厦门集装箱运输向水路转移,实现区域联动发展。2020年底前,福州港、厦门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积极推动闽江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建设,推进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发展。鼓励沿江内贸适箱货物集装箱化,吸引陆路货运转水路运输,促进干支直达运输。开展闽江江海直达船型研究,明确适应闽江干流海船进江和特定航线江海直达的船型标准。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到2020年,平均吨位达到300载重吨以上,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超5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参与)
(十一)深化闽台航运物流合作。推进闽台两岸物流通道建设,拓展闽台海上货运航线。积极发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发挥厦门、平潭两岸海运快件试点城市作用,加快建设平潭对台邮件处理中心、京东厦门分拨中心、福州邮件处理中心等闽台快递基础设施项目。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闽台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行驶。(省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二)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排查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在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逐步设置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设施,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探索利用不停车检测等科技设施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建设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高速公路集团参与)
(十三)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集装箱、周转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力争到2020年,全省厢式车辆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省、市重点物流企业厢式车比重达到60%以上;全省重型车、专用车比重分别提高到40%和2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四)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政策和制度,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进一批优质无车承运企业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进驻我省,探索开展无车承运税务征管服务试点,打造无车承运人产业集群。到2020年,重点培育5家左右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税务局参与)
五、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五)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和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无缝衔接的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公铁联运物流枢纽,加快福州杜坞、厦门前场等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建设。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依托沿海大型集装箱港区、散杂货港区,加快湄洲湾罗屿、莆头物流园区等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厦门新机场和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加快福州、厦门国家空港物流核心枢纽建设,拓展完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加快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模式发展,建立健全民航物流服务体系。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引导港口企业参与江西、湖南等内陆省份“无水港”建设。积极支持晋江、三明、武夷山、龙岩等陆地港发展,鼓励我省陆地港申请国际港口代码和航空代码,发挥陆地港在通关、拼箱、退税、签发提单、仓储、运输、提箱还箱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功能,集聚内陆地区和周边省份货源。到2020年,力争在沈海高速、福银高速、京台高速、厦蓉高速、长深高速、泉南高速等主干线高速公路沿线和具备货运功能的干线铁路建成2个以上货运枢纽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区,实现各设区市均有综合货运枢纽。
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优先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促进海运集装箱通过铁路集疏港。在江阴、厦门湾等重点集装箱港区,优先打造“长途重点货类精品班列+短途城际小运转班列”铁水联运产品体系。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增加铁路集装箱和集装箱平车保有量,提高集装箱共享共用和流转交换能力,利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集装箱箱管和综合信息服务水平。(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十七)提升“海丝核心区”设施联通水平。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推进厦门、福州等地与成都、重庆、郑州、西安等中西部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对接合作,提升“中欧班列”运营效益。积极推进“丝路海运”建设,搭建带动沿海、辐射内陆、拓展台港澳、联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航运服务新平台,构建与“中欧班列”无缝衔接、相得益彰的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国家贸易新通道。(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牵头,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十八)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港口、物流园区配套的疏港公路、高快速公路建设,形成海铁联运为主、公海联运为辅的物流集疏运畅通体系。加大厦门前场大型铁路货场多式联运等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积极培育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线路。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地骨干龙头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各地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牵头,省高速公路集团、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六、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十九)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重点支持厦门市开展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智慧物流园、电商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引导各设区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快递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分拨中心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交通物流、供销、商超等加强合作,共享配送服务网络。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0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建成1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邮政管理局参与)
(二十)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2019年起全省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为新能源物流车优先发放允许在市内道路通行的通行证。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给予优惠。(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监管局参与)
(二十一)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支持福州、厦门、三明等城市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推动城市周边地区铁路外围集结转运中心和市内铁路站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二十二)构建以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为导向的物流信息体系。加快建设完善智慧交通数据平台,推进“铁公水空邮”、电子口岸、海关、市场监管等多种运输方式、多部门数据交换与汇聚,强化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铁水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单证电子化,促进铁路、港口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应用车货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技术,促进多式联运全流程、各环节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至2019年底,福州港、厦门港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至2020年底,基本实现资质资格、认证认可、口岸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服务信息一体化,基本实现全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口岸办)、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福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二十三)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完善相关分析方法。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强化分析监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按季度总结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统计局牵头,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四)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积极争取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加强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对接,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集聚发展。(省财政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牵头,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二十五)完善用地用海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我省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海支持力度,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防波堤、航道、锚地等项目,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在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及围填海管理政策的情况下,重点保障用海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九、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级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要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七)加强跟踪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跟踪落实机制。本实施方案重点项目纳入“五个一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动态分析,每季度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八)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各方诉求,做好分析研判和会商,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九)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专家咨询、培训宣贯等工作,广泛凝聚各方共识,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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