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0〕1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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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3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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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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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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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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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医药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医学教育布局明显优化,在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医科大学与综合性大学医学院之间形成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的新格局,医科与多学科深度融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卓有成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特色鲜明、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满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大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入口生源质量,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培养优质护理人才,增强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加强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完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三)深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训练有机结合。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为核心、以培训质量和效果为重点,强化激励措施和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县所属有关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协调,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联动,强化政策宣传和人才培养,增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能力。在渝有关院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纳入发展规划。要建立分科分类的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智库,充分发挥行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和优势,在医学教育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定修订、考核评估评价等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高质量协助政府服务管理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

(二)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等建设,支持“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等重大改革。支持国家住培示范基地、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对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级和市级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创建、创新创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水平学科建设,推动部市共建医学院校。对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的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类原则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对医学教育的投入保障,优化培养结构,提升培养质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综合定额、住培补助标准。支持在渝有关院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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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主 ?要 ?任 ?务

责任单位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招生类专业招生规模,严格准入标准,除医药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外,不再增设医药类专业。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全面实现“5+3”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扩大博士招生比例,“十四五”期间我市医学类博士培养规模达到1500-2000人。坚持“以需定招”,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麻醉、感染、重症、精神、儿科、急诊等紧缺方向倾斜。有关院校要结合人才需求和教育资源实际状况,科学合理设置医学院。

市教委,在渝有关院校

2.大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支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双一流”建设高校加强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建设。支持重庆医科大学、陆军军医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的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临床药学等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加大对市级一流学科、市级重点学科中医学类及相关学科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庆医科大学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下设置的全科、麻醉、感染、重症、儿科、急诊领域扩大招生规模。鼓励高校按照国家政策导向,修订完善临床医学等医学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全科、麻醉、感染、重症、急诊等学科方向的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实践能力和科研思维能力培养。在医学领域建设一批部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支持相关重点实验室提升为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3.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人才项目,开展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的试点工作,深化面向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层次定向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实际适当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高职定向医学生,完善“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加快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加强对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对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本科生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优化全科医学实践教学模式,完善临床科室轮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毕业实习等内容。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3年内推动医学院校普遍成立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附属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加强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师资等培养力度,5年内建设3-5个国家级、10-15个市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扩大全科医学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4.加快构建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依托高水平大学布局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探索“5+2”双学位、“5+3”一体化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培养实践导向的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成为主流学位,支持医学院校培育公共卫生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在公共卫生领域从事现场实践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促进“医防研”融合发展,推动疾控中心(CDC)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建设疾控理论基础和实战经验兼具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积极建设“双导师”制度,建立跨平台的师资合作、互聘、双向流动等机制,预防医学人才培养纳入疾控中心(CDC)绩效考核。增强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力争3年内建设1-2个国家级和5-10个市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5.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学类交叉学科建设。支持重庆大学等高校自主设置医学类交叉学科,支持西南大学等高校建设医学与生物学交叉学科群,支持重庆医科大学等医学类高校与在渝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合作,促进医工、医理、医文等学科交叉融合。加强新医科建设,加强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中,强化基础医学、药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鼓励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推进“5+3”一体化等长学制专业设置,加快推进基础与临床融通的整合式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支持八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医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6.提高入口生源质量。围绕“健康中国2030”发展战略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对接国家大健康和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科学制定招生政策,优化备考科目设置,适当控制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提升本科医学专业生源质量。完善医学门类专业设置,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扩大“5+3”培养规模,增设预防医学“5+3”专业。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完善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培养等制度体系。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加强对学术水平、科研素养、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全面考查,提高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7.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加强救死扶伤的道术、心中有爱的仁术、知识扎实的学术、本领过硬的技术、方法科学的艺术“五术”教育,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人民健康守护者。深化本科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支持高水平新医科高校建设。到2021年,建成10个左右市级一流医学专业,力争建成5个左右国家一流医学专业。充分发挥课程思政重要作用,加强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牢固树立救死扶伤职业精神,增强医学生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推进医学教育课堂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促进基础与临床、临床与预防、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树立大健康教育理念,加强全球公共卫生、医学史学、医学法律法规等知识的传授。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引导的课程体系和相应的评价体系。逐步建设20门左右的国家级和30门左右的市级医学一流课程,建设国家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组织编写传染病学等医学类精品教材,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规范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医学生临床实践保障机制,增强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医学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增强教师指导能力。医学院校要在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到2023年,建成2个高职医药类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到2025年,建设一批医学类市级研究生优质课程、一批医学类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依托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8.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加快推进重庆中医药学院建设,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强化传承,加强对医学生中医药学习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医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的教育,将中医药经典、中医药基础知识等融入医学教育,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增强医学生中医思维能力。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的教育制度和培养机制,大力推动“师带徒”“中医新型师承”等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学习机制,将中医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并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注重创新,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以新医科建设为目标,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9.培养优质护理人才。稳步缩减护理中职教育,稳定护理高职教育,适度发展护理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开展助产专业本科教育,优化护理人才培养学科及专业结构,扩大高质量护理人才供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严格执行护理专业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办学条件,强化监督管理,避免门槛过低盲目增加护理专业办学。依托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建立“双师型”护理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基地,开展常态化“双师型”护理教师认定培训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证教学投入。加强医学院校护理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推动护理实践教学基地同质化管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评估评审制度,完善基地教学组织管理,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临床教学与护理人员绩效考评、职称晋升挂钩。推动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护士规范化培训融合发展,促进在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无缝衔接。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0.增强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医教协同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进一步完善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标准,明确准入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高校对附属医院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推进“校院合一、系科合一”的医教协同医学教育教学改革,把高校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纳入学校整体规划,根据人才培养规模、科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实践教育教学质量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的数量,防止不按标准盲目增设附属医院。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高校附属医院要健全临床教学组织机构、稳定教学管理队伍,优化临床科室设置,设立专门的教学门诊和教学病床,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以附属医院为基础,建设一批市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基地,建立健全临床教学基地遴选认定、审核、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11.加强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统筹管理。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深化医学院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附属医院隶属关系。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与协同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医学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加快实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12.完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支持医学专业参与国际、国家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医学专业评估工作,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建立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有关院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取消招生(收)资格。将人才培养工作、专业认证结果、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等纳入医学院校办学、公立医院办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将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等作为住培基地质量评估的核心指标,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13.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推动医科院校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建设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深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4.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多渠道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医院对全科、儿科、精神科、麻醉科、重症、急诊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多举措支持培训对象到基层就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重点专业基地的行业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深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15.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加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纳入医务人员必修课程体系,全面提升突发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公平、可及,缓解基层医务人员工学矛盾。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唯文凭倾向。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备注: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在渝有关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抓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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