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9〕1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12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
(2019-2022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9〕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大力引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需求导向、协同联动、合作共赢”原则,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现代农业、智慧城市、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国家级科研平台深入合作,壮大高端创新主体,吸引“高精尖缺”团队和人才落户,形成高端创新资源聚集。到2022年,累计引进100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我市开展合作。
二、重点任务
(一)设立高端研发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央企业的科研机构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渝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研发机构。
(二)共建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根据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高端研发资源合作建设联合研发基地(中心)。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各区县、在渝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保障改善需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渝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四)合作推动“双一流”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渝设立联合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学院。支持在渝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学院)和优势特色学科。
(五)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国家级科研平台与在渝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等,参与在渝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三、支持政策
(一)对引进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经评定后,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按规定用于相应科研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团队)引进、科技项目研发等。从评定为高端研发机构次年起,根据其人才团队、研发投入和建设规模等情况,连续4年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研发专项给予支持,每年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引进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所在区县加大相关资金统筹力度,给予高端研发机构启动建设和运行相应支持。
(二)对引进建设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和国家级科研平台在渝共建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经评定后,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从评定次年起,根据其研发投入及运行情况,连续3年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研发专项给予支持,每年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评定后,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四)对引进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办学,推动我市“双一流”建设的单位,按照办学规模、性质、类别、对本地产业支撑情况“一事一议”,具体支持参照《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通知》(渝教外发〔2018〕5号)执行。
(五)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或参与在渝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建设任务,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六)对引进诺贝尔奖、图灵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牵头的创新团队在渝组建研发机构、联合研究中心(基地)等平台,除按照所设立平台类型享受支持政策外,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专项支持。鼓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积极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地区县制定引进人才配套政策。
(七)对引进建设的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其科研人员在渝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由市级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5%的财政性普惠补贴,单项成果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进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根据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财政后补助,用于开展成果转化推广活动和引进培养专业技术经纪人等。
(八)对引进建设的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可按有关规定依托落地区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其参与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服务;积极为引进的研发机构提供线上线下、多层次投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建设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依托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与其共同组建创业种子基金,为其提供专项服务;优先支持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
(九)对于引进建设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引进建设的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可按相应条件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财税方面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创新工作的市领导牵头,研究协调重点项目推进、支持政策等重要事项。市委组织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对引进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大协同支持力度,在人才(团队)引进、科研能力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有关区县要根据辖区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制定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具体举措和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建设一批高端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等创新平台。有条件的区县应积极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计划与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形成创新资源集聚效应,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三)全市有关高校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特色学科优势,对标一流高校、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的建设标准,主动对接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资源,务实开展各领域合作。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我市产业人才需求较大的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合作;积极引进共建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提升科研能力,支撑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团队联合开展科学研究。
(四)全市重点企业要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把握未来产业技术走向,结合企业发展规划,针对自身创新短板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供给瓶颈,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积极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合作,参与共建一批契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研发机构,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先进科技成果,支撑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与协同联动。围绕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同发展,打造支撑创新发展的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地。市科技局重点做好引进国内外创新资源的科学规划、协调指导和信息通报以及重点合作项目的牵头引进。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创新资源引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落地服务保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要做好引进机构落地项目的服务保障;积极引导我市相关单位与引进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搭建科研、人才、产业的协同发展平台,力求合作项目引得来、留得住、扎下根、发展好;积极为引进的创新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强化科技综合服务。依托我市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为引进建设的机构提供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支撑、科技金融保障等科技综合服务。
六、其他事项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支持政策与本行动计划支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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