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0〕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0〕1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20〕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精神,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创新平台经济发展业态,培育平台经济新主体,营造平台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治理体系,集聚一批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平台企业,推动我市平台经济发展水平跻身全国第一方阵,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增长点
(一)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5G+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产业生态。夯实基础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适时启动建设重点行业二级节点,推动建设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制造业开放服务平台,引导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供、销、服协同和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加快发展第三方服务平台,围绕汽车、电子、装备、材料等优势产业,推动要素资源汇聚共享与开放服务,支持建设一批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推动实施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企业上云等重点工程,支持工业互联网在研发、设计、检测、生产、供应、财务、物流等各环节普及应用。
(二)创新提升电商物流平台。持续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国家级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一批出口商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引进电商领军企业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建设区域运营中心、物流中心及研发中心。加快发展垂直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产业上下游整合,打造千亿级产业电商平台。加快培育农村电商“小巨人”平台企业,建设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做亮“村村旺”等涉农电商品牌。鼓励发展新型电商平台,推动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企业与行业深度融合,探索发展以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发展等为特征的零售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专业市场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百亿级O2O专业市场。探索建立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和服务规则,推动建设多式联运物流大平台。推动智慧口岸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提升物流、仓储、通关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
(三)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优化提升科技服务大市场和科技要素交易中心,推动科研人才、科研咨询、创新服务、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市场化共享开放。培育发展大数据智能化赋能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模式提供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研发工具、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孵化器、加速器,通过“互联网+”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模式,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人才、资本、技术和服务对接的门槛,助推企业健康成长。培育双创服务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扶平台,支撑分享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四)稳健发展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运用。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网上业务办理、电子支付、投融资、风控评估等业务,实现传统金融业务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渝快融”品牌,构建融资及供应链大数据服务平台体系。支持交易场所依托互联网开展结算服务。鼓励电商企业依法建设对接金融服务体系。依法加强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准入管理。
(五)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打造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交通、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住宿、旅游、家政、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化发展。优化提升“渝快办”功能,实现政务服务“全渝通办”。完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发展医疗服务共享平台,开放共享医疗资源,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积极打造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打造养老服务新业态。规范发展网约服务、共享服务新业态。培育发展信息资讯服务平台,整合全市政务服务呼叫资源形成12345统一大平台,提升平台响应速度和服务水平。发挥“迁云计划”牵引作用,支持两江云计算中心打造国际一流云服务平台。
(六)大力培育新兴细分互联网平台。积极培育面向生活需求的细分服务平台,聚焦新兴消费领域,打造快速、精准、多样化、本地化服务品牌。鼓励发展社交平台,适应多样化社交需求,促进服务创新和多元化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建设网上特色营销平台,抢占产品及服务细分市场。积极发展更加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终端服务平台,支持平台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深入对接,拓宽移动通信服务覆盖面。鼓励平台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多业态、多功能、多业务融合发展,打造全流程综合性新型网络服务平台。支持互联网平台丰富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催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三、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在线化、一窗化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开展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政策落地评估,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构建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信用市场服务创新,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应用。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等领域,推动建立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支持平台企业通过行业协会或联盟建立信用自律组织,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办法,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执法互助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平台、消费者和服务商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开展跨平台在线监管试验,强化大数据分析利用,实施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鼓励平台经济行业协会联盟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自律公约,完善社会监督。依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探索开展差异化监管。
(四)规范监管内容。聚焦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过程安全、金融服务安全、虚假宣传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数据安全、网络舆情管控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风险管控流程和方法,构建产品、服务、广告审核机制,强化过程行为监管。畅通网络舆情预警、处理机制,强化数据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完善法治保障。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督促平台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平台(含APP)索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鼓励平台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分散风险。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保险企业针对自由职业者设立多种灵活的商业保险制度,形成多层次、多梯度保障制度。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强化平台企业隐私保护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认真落实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四、加大政策引导和基础支撑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推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
(二)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专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发展。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鼓励种子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参与平台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平台经济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三)强化网络支撑。优化提升我市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拓展省际互联方向,扩容网内直联、网间互联带宽。加快实施5G发展行动计划,加快5G规模化部署,构建5G创新应用发展生态。统筹推进下一代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广播电视网、IPv6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新数据通道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数据服务。构建科学有效的数据治理体系,加快建设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四大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建设智慧城市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开放应用平台。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促进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推动数据资源政用、商用、民用。
(五)强化载体建设。引进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在渝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及研发中心,引进成长型平台企业在渝落地发展。支持企业实施平台化发展战略。建设特色平台经济集聚区和示范区,推动平台经济在有条件地区率先突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强化人才队伍。全面落实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大力培养互联网专业型人才,鼓励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平台经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平台企业开展各类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平台经济运营管理型、操作技能型应用人才。
(七)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数据保护、认证评估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强化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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