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0〕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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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从本质安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规划,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科学统筹消防资源配置,构建高层建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火灾防控体系。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创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在“责”方面,完善消防安全法规及责任体系。

1.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分步启动《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修订工作,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消防物联网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2.明确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明确社会各方管理责任。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无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属地区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分类明晰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在“规”方面,着力加强消防源头管控。

5.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6.科学设置消防车道。在详细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施工,确保车道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在“建”方面,全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

7.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8.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建设环节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及时抄告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在“管”方面,打通灭火救援“生命通道”。

9.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新建高层建筑应在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10.强化消防用水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供水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消防救援总队,有关企业)

(五)在“防”方面,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11.建设消防数据汇聚中心。谋划建设全市消防数据汇聚中心和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数据分中心。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建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题库和数据资源池。强化行业部门间高层建筑关键信息数据的共享。(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12.建设消防物联感知系统。整合视频、传感等各类物联感知数据。各区县分阶段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等重点部位,以及火灾报警、电气监测、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物联感知终端建设。针对高风险对象布点建设消防高空瞭望设施,实现远程识别、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大数据发展局)

13.建设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纵向贯通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4个层级,横向联通教育、经济信息、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建设集信息共享、隐患推送、流程引导和工作提示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4.建设消防信用管理系统。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平台数据和工作数据,分类制定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以及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消防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全面衔接。(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六)在“改”方面,补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15.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0年1月起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切实减少隐患存量、遏制增量,确保3个月消除重点隐患、半年见到成效、1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6.加大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改造力度。建立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动态清单;将因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难以达到基本防灭火功能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纳入各区县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改造。探索建立保险、基金、第三方平台等多元市场服务主体引入机制,鼓励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管理单位或业主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现高层建筑“一站式”消防安全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督查办、市住房城乡建委、重庆银保监局)

17.强化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加强设备检查,逐栋排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电气线路敷设,燃气用具、电表箱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强醇基燃料管理,鼓励采取智能化手段实时监测用电用气情况。(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有关企业)

(七)在“宣”方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8.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曝光违法行为。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和“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建立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纳入各区县民生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19.织密消防教育阵地网络。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教育场所和体验点建设,在高层建筑较为密集的社区公园、休闲广场设立消防体验设施,建设线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八)在“救”方面,打造专业攻坚力量体系。

20.配强高层建筑灭火攻坚专业力量。按照全市“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组建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3个灭火救援战区和1个直属机动力量,分战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建设建筑消防设施实训基地,切实提升实战应用水平。在主城核心商圈和区域中心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布点建设配备有1-2辆消防车和10-15名消防员的小型消防站,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1.组建空勤救援队伍。加快推进空中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确保2021年建成投用,并纳入全市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行统筹调度。适时启动渝东南、渝东北等战区的空中消防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22.强化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结合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和区县实际,落实经费保障,统筹规划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个人单兵器材等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联合有关企业研发一批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推动我市消防救援装备产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消防救援总队)

23.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在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资金、资源,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网络安全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的要求,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共享的规范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开展优秀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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