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09 15:03:4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渝府发〔2020〕2号



依据2021年8月10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1〕20号),本通知内2020版清单不再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清单》共包含10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办事环节。

二、实行动态调整

《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三、加强服务监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附件: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 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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