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9〕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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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9〕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9〕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2018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聚焦改革中的难点、堵点和卡点,着力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补齐短板、增添措施、大胆创新、完善机制,深化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全流程、全项目、全事项改革。

(二)主要目标。在巩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50个工作日以内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全面提升企业与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到2019年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合并部分审批事项,精简同一部门强相关事项内审环节,根据项目类型精准定制全市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确保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减20%以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方位改造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打通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的数据接口,构建完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全市“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优化监管方式,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改进督查考核问效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监测改革效能。到2020年底,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细化项目类别。在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6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细化审批分类,将加装电梯、装饰装修等只需进行部分审批流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单列一类管理。

(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取消水利工程招标限价审查、施工合同备案、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环节。对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在已批准的划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再办理相关用地批准手续。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大纲审批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合并办理。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由建设单位申报调整为部门主动服务。

(五)优化审批环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方案预审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一并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将风电、印刷线路板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

(六)深化区域评估。出台节能、文物影响、建设项目安全等区域评价标准。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已实施整体评估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等审批事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绿化方案评价、文物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可申请直接使用区域整体评价成果。各区县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现有产业园区的区域整体评价,并将评价成果向社会公开。

(七)优化联合验收。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和流程,统一竣工图纸和验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依法组织自查验收,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牵头部门申请联合验收,统一提交申请资料,统一组织现场联合勘验。有关部门分别出具现场验收结论意见,由牵头部门汇总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需整改的,有关部门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在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限时进行复验。建设单位凭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专项验收批准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完善审批系统

(八)推动审批系统全覆盖。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加快实现各行业部门业务的电子化,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各行业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全面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市区两级审批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国家审批系统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效能监管等功能。对照全国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批流程,纳入审批系统一体化、规范化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管系统,跟踪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项目状态,即时预警纠错,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项目、全流程、全事项”监管。

四、健全管理体系

(九)深化“一张蓝图”。以现有“多规合一”规划成果为基础底图,整合专业专项规划和区域评估成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一步完善“一张蓝图”数据图层,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区县控规整合成果审定并纳入“一张蓝图”,建立“一张蓝图”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制定全市“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明确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监督办法,持续策划生成项目。将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整体评价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批要求。将涉及空间利用的社会投资项目和一般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多规合一”平台,落实项目空间范围、规划控制指标和行业管控要求,确定建设、出让条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一张蓝图”上生成、在“一张蓝图”上审批。

(十)提升“一个窗口”。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各阶段统一接件、出件。制定大厅建设指导标准和“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设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统筹指导、监督全市“一个窗口”运行的职责。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一)优化“一张表单”。进一步理顺事项间的逻辑关系,准确划分顺序办理和并行办理事项。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取消重复提交的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的标准化。每个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的运行模式。

(十二)完善“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开展“日扫描、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对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跟踪督办。建立审批改革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和审批结果。

五、优化监管方式

(十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项目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全程留痕,执法结果全部公开。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其责任。

(十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违背承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十五)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根据改革试点以来的市场反馈与社会评价,持续提升各行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审批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巩固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等工作机制,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同步将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需求推送相关市政公用企业。将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实现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数据与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保证市政公用服务的全事项、全流程纳入监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十六)规范中介服务。正式建成投运“中介超市”,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公开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服务评价、监督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对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实施全过程在线监管。细化“中介超市”交易规则,公开收费标准,配套形成中介服务清单、交易细则、信用评价办法、交易合同范本等制度文件。

六、积极探索创新

(十七)建立“一本字典”。建立全市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字典,将各审批部门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文件等进行要素化解构,建立一套全面完整的指标体系。以数据字典为基础进一步构建数据交换及应用规则,通过项目代码将各个阶段的要素指标自动归集、有序整合,从根本上解决重复申报、交叉审批、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简材料、优流程、治数据的改革目标。

(十八)推进“多审合一”。探索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探索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

(十九)合理调整施工许可范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促使管理规定能够更加适应市场需求,为市场主体减负,促进企业发展。

(二十)优化施工图审查。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不再强制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严格控制施工图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工程防护安全、绿建节能标准的内容。加快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行设计单位自审责任制,落实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实行施工图无纸化申报及数字化审查,实现施工图审查在线监管。

(二十一)推进“多测合一”。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所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以及产权登记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多次提交测绘成果。

(二十二)探索推广“标准地+承诺制”。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工业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建设单位事前事中承诺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启动项目建设。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

(二十三)优化水利工程审批。优化中型水库停建通告审核等政府内部事项审批流程。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2类细分为大中型水源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长江干流及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社会投资大中型水利工程等6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将审批时限压缩为45至80个工作日。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推进改革任务,对本方案各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人员和物资保障,推动改革措施顺利落地。

(二十五)强化督导检查。以市场主体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效能监管,每日扫描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每周汇总问题清单,形成台账,跟踪有关工作后续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办全程介入,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创新监督方式,选取企业和项目定点监测审批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系统评估。督查督办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二十六)加强指导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堵点、卡点。各区县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服务模式对窗口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把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有关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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