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19〕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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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渝府〔2019〕25号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渝水利文〔201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为核心,按照“增水不增污”的要求,确保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各区水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实现受退水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三、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

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规划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目标落到实处。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支持和指导协调,合理推进项目建设,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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